年休假的計算方法
王某大學畢業后到一家國企工作了12年,今年3月21日他離開了原單位入職一家私營企業工作。最近聽說國家出臺了帶薪年休假的新規定,他想知道象他這種調換了工作單位的職工,年休假有什么新的說法?
答: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凡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新進用人單位后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新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具體到小王這種情況,他連續工作了12年,按規定全年應享受年休假的天數為10天,但因為他是今年3月21日進入新單位工作的,按折算方法計算為:[(365天-80天)÷365天]×10天=7.8天,即其當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數為7.8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規定不享受年休假,因此小王到新單位后,今年實際應享受年休假的天數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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