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的華爾街日報報道,特朗普政府正在考慮對DeepSeek采取限制措施。據該報援引”知情人士”的信息,美國政府官員主要擔心數據安全問題,特別是數據會存儲在中國境內的服務器上,以及DeepSeek沒有充分說明數據收集的方式和哪些人有權訪問數據。
該報道透露,目前特朗普政府正在考慮三種方式:一是政府設備禁用DeepSeek;二是將DeepSeek應用從美國應用商店下架;三是限制美國本土云服務提供商向其客戶提供DeepSeek 模型的方式。
1月28日,路透社曾披露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已著手審查 DeepSeek 模型的安全影響。華爾街的這個報道是關于美國如何處理DeepSeek流傳出的最新消息。
從操作難度、美國國內政治意志、其他國家的情況看,美國對DeepSeek的政府設備禁令似已很難避免,
目前,韓國、中國臺灣地區和立陶宛議會已經下令官方設備禁用DeepSeek。美國弗吉尼亞、得克薩斯、愛荷華和紐約州已禁止政府設備下載和使用DeepSeek,美國國防部國防信息系統局、海軍作戰部、宇航局、國會眾議院行政長官辦公室、賓夕法尼亞州財政部等部門也采取了類似措施。美國21個州的總檢察長日前聯名致函國會,要求制定在政府設備封禁DeepSeek的法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很快分別開始推進兩個政府設備禁令法案。
美國在政府設備禁用中國硬件、軟件和應用程序有著成熟先例,并曾經受住司法挑戰。從程序上來說,特朗普政府估計會發布總統行政令,禁止政府設備保有、下載和使用DeepSeek。白宮管理和預算辦公室(OMB)接著會頒布一份備忘錄,指令聯邦政府各部門限期從政府設備刪除DeepSeek,禁止政府設備連接到DeepSeek相關網絡,以及從事任何的下載和使用行為。
更進一步的是,特朗普政府可能考慮在全美封禁DeepSeek應用程序。
封禁中國應用程序,自2019年特朗普第一任期發布《確保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供應鏈安全》第13873號行政令始,六年來已形成“三叉戟”狀的法律體系。
首先,基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美國總統可宣布“國家緊急狀態”,限制乃至阻斷國際商業活動。具體到DeepSeek可采取兩種方式:1)直接依據第13873號行政令要求美國應用商店下架DeepSeek;2)指令商務部依據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ICTS)最終規則啟動國家安全審查,禁止任何美國公司與DeepSeek的“交易”。由于ICTS規則定義的“交易”包括了“托管服務、數據傳輸、軟件更新、維修或為消費者下載而建立應用程序平臺或托管數據”等活動,商務部長可要求蘋果和谷歌應用商店下架DeepSeek。
這需要存在“國家緊急狀態”,也即美國國家安全面臨迫近威脅的情況。DeepSeek模型現在廣泛托管在AWS、Azure、GCP等美國云及Perplexity等其他平臺,用戶的輸入與輸出數據都保留在云平臺環境內,以本地或分布式加密形式存儲。用戶使用美國云服務商提供的托管版本,所有推理請求都在美國本土處理,不存在數據或查詢流向中國的情況。
但如果用戶直接調用DeepSeek官方提供的API,仍然會存在數據跑到中國境內服務器上的情況。美國總統在IEEPA的使用方面裁量權太大,DeepSeek服務器在中國、中國情報協助和數據提供法律等老掉牙的理由,仍可原封不動拿出來。從華爾街日報的報告看,美國政府似乎主要也是想打數據安全這張牌。
其次,國會2024年通過的“保護美國人免受外國對手控制的應用程序侵害法”(PAFACA)第2.3.B條規定,總統有權認定和公告“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外國對手控制應用程序”,并限期270天(有實質進展情況下可一次性延期90天)完成“合格剝離”,否則美國的應用商店、數據中心等“互聯網托管服務提供商”不得繼續向其提供服務,違者處以天價罰款。
由于該法規定的“應用程序”范圍廣泛,只排除了“主要目的是允許用戶發布產品評論、商業評論或旅游信息和評論”的應用,DeepSeek這類AI應用理論上也受該法管轄。然而,由于DeepSeek目前在美國沒有實體,是否存在所謂“剝離”問題,以及該法如何具體適用,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更加復雜的是“限制美國本土云服務提供商向其客戶提供DeepSeek 模型”這個選項。
美國開源社區對此可能會抵制這個想法,特別是考慮到該群體對DeepSeek總體是正面態度。但是,拜登政府以來針對AI芯片、模型采取的對華限制措施,目標都是阻止中國AI做大。OpenAI和Anthropic把美國“民主AI”和所謂中國“專制AI”的競爭描述為你死我活的戰爭。在這種思路下中美AI模型應該是脫鉤而不是合作。現在美國云服務商托管中國的AI模型,提供給美國人廣泛使用,和這一戰略目標是擰巴的,也讓此前對中國AI的限制、美國企業因此遭致的損失變成了個笑話。算政治賬的話,美國政府恐怕很難無所作為。
另一個考慮是,美國國內對DeepSeek的指責,除了數據安全、模型安全、言論審查等問題,還在于擔心DeepSeek因其低成本和易用性成為全球AI基礎設施。就像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研究員 Sam Winter-Levy提出的:“如果中國成為提供公共可用、自由下載AI模型的領導者,對美國意味著什么?”比較合理的推測是,如果美國不想讓全世界其他國家用中國開源模型,首先要做的是先禁止美國人用。
目前美國沒有現成的法律可以禁止美國云服務商托管外國開源模型。唯一存在一定適用可能的是ICTS規則。如前所述,該規則可以阻斷美國和外國對手國家涉及“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的“交易”。美國云服務商對DeepSeek的“托管”可以算是一種“交易”,該規則定義的“信息通信技術與服務”明確包括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涵蓋AI模型在字面上不成問題。美國商務部似乎的確可以可啟動對DeepSeek的ICTS審查,禁止或限制美國云服務商托管DeepSeek的模型。
但總體看,不管是下架DeepSeek還是限制美國云服務商托管DeepSeek模型,目前美國政府可用的法律工具有限。Josh Hawley 1月份推的《美中人工智能脫鉤法》、Mark Green2月提的《中國技術轉讓控制法》,能有效封禁DeepSeek,但這兩個法案都還沒生效,且近期也無進展。特朗普政府唯一能用的似乎只剩IEEPA及其下位的ICTS規則。
對ICTS規則的使用,美國政府一直聚焦硬件和軟件,先是封禁卡巴斯基軟件,后來又出臺限制中國智能網聯汽車軟件和硬件的聯邦法規,并放出了限制無人機聯網模塊的擬議規則預通知。特朗普第二任期可能會更激進地使用該規則,其提名的商務部BIS局長Jeffrey Kessler日前回復Elizabeth Warren參議員關于ICTS規則的函詢時表示:BIS應更積極地使用ICTS規則的授權,如果他的提名獲得參院確認,會考慮開展更多調查,特別是考慮是否有必要根據《美國優先貿易政策》總統備忘錄進一步啟動對更多類型網聯產品的ICTS審查。
盡管“聯網的應用程序”一直在ICTS規則射程范圍內,但美國的火力目前只對準聯網的軟件和硬件輸出,可能是忌憚伯曼修正案及其背后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伯曼修正案毀掉了特朗普第一任期封禁中國背景應用程序的努力,此后國會提出多項法律提案,旨在限制或繞開該修正案,使總統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個人通信或信息材料的傳播,但均無果而終。目前,以ICTS規則以及其上位法IEEPA封禁AI應用程序,伯曼修正案這一關躲不過、繞不開。
假設美國政府要走這條路,核心問題就會變成:封禁AI應用和封禁社交媒體,在“直接或間接限制信息或信息材料的進出口”方面有無本質不同?伯曼修正案涵蓋通過數字媒介傳輸的內容,AI應用程序聊天機器人中傳輸的文本、圖像、視頻等內容,無疑屬于“信息材料”范疇。
在此前的某短視頻平臺訴美國政府案中,法院認定用戶發布的短視頻屬于“信息材料”,全面禁止該平臺等同于阻止美國用戶分享或獲取平臺上的任何內容,因此違反伯曼修正案。但在AI應用程序場景下,用戶和DeepSeek這樣的AI聊天機器人間是一對一交流,信息的傳輸閉環在AI應用與用戶之間,不存在信息的公開發布和跨境傳輸。這似乎更像是用戶使用相關軟件的場景,而非不同國家間用戶通過短視頻平臺等社交媒體進行交互,能否適用伯曼修正案恐怕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如果不靠伯曼修正案,而是像“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訴特朗普”一樣基于憲法第一修正案去發起司法挑戰呢?該案中,原告主張微信是美國華人社區表達和獲取信息的“公共廣場”,全面封禁將嚴重侵害數百萬美國微信用戶的言論自由和交流權。在此案中,法官認為政府禁令在內容中立表象下實質上完全切斷了一個龐大社區的通信渠道,對言論自由造成重大侵害,因而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盡管AI應用和微信這種具備朋友圈和群組功能的即時通信工具不同,但憲法第一修正案下“受保護的言論”不限于公開場合的言論,也涵蓋私人場合的表達(如私人聊天、電子郵件及加密通訊)。在 Stanley v. Georgia(1969)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項禁止個人在家中持有淫穢材料的州法。法院強調:“如果第一修正案有任何意義,那就是國家無權管制一個人在自己家中看什么書或電影”。目前最受歡迎的消費級生成式AI模型基本都采用對話式聊天機器人形式,按照最高法院上述先例的邏輯,美國用戶與特定AI聊天機器人對話,應當屬于“受保護的言論”。
從運營AI應用程序的公司角度,如果它是一家美國公司,似乎也可主張對AI輸出內容的編輯權受第一修正案保護。最高法院去年合并審理的Moody v. NetChoice和NetChoice v. Paxton 案認為,社交媒體平臺對首頁顯示內容進行編排、優先顯示或限流、排除等活動,與傳統媒體的編輯活動類似,也是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言論。
我們知道,領先的AI公司有自己一套方法以確保模型不會輸出有害內容。例如OpenAI 使用 “基于人類反饋的強化學習”(RLHF)來實現這點,人類工作人員根據有用性、真實性和無害性標準評估模型輸出,并比較不同的輸出以判斷哪個更好。然后AI在輸出未來信息時會納入這些反饋。Anthropic 則采用 “憲法人工智能”,用一套反映價值觀和倫理要求的原則( “憲法”)指導其 Claude 模型的輸出。這和社交媒體根據社區規則從事的內容審核似乎沒有本質差別,都是一種對言論的策劃,落入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范圍。
如果確認封禁特定AI應用涉及美國用戶及運營該應用的美國公司的言論自由,就會進入更復雜的第一修正案分析,如封禁是否內容中立,適用嚴格審查還是中度審查,是否存在重大政府利益,是否精準針對以及有無對言論限制更少的替代方式等,遠非一兩句話能解釋清楚。這還涉及封禁措施如何設計和展開(如純基于數據安全理由更可能適用中度審查,但以AI模型傳播親華內容或存在言論審查為由則可能落入嚴格審查)。由于美國憲法基本確立了“身在美國領土之外的外國人和外國公司不享有第一修正案權利”的原則,DeepSeek這樣遠程提供服務、但在美國沒有主體的AI應用可能無法主張自身的言論自由;即便在美國設立了主體,其受中資控制的情況也會減損其第一修正案權利。
如何處理DeepSeek問題,無疑是對特朗普新政府的一次考驗。DeepSeek和其他在美運營的社交媒體平臺十分不同,其創始人和團隊目標似乎是執著追求通用人工智能,能否在美國上架或許并不重要。如果封禁DeepSeek,美國也許能避免低價中國模型搶占美國用戶,但是用戶和企業將不得不回歸昂貴的本土解決方案,使用AI的成本上升。而且,就像一位美國智庫專家指出的,禁止單個AI應用或模型是“用創可貼包扎槍傷”,實非應對中美AI競爭格局變化的有用方略。
對H20出口管制或將DeepSeek放上實體清單,可能也是美國正在考慮的選項。DeepSeek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通過多頭潛在注意力(MLA)的架構創新。顯著提高了GPU利用率,從較落后的GPU中榨取出了更多推理能力,通過效率優勢有效抵消了美國的硬件限制,也讓國產GPU有了更多用武之地。美國已經看到推理計算是下一階段中美AI競爭之關鍵。對H20出口管制,不管是不是已經晚了,都能在推理成為AI主導計算范式前限制一下中國對推理硬件的積累,從而減少中國的總推理能力。把DeepSeek及其母公司幻方量化放進實體清單,則會進一步加大其獲取美國物項和技術的難度,并可能給一些國際商業交易和投融資制造障礙,影響該公司的研發活動和長期發展。相比封禁應用程序和限制美國云托管模型,這種針對硬件的管控和針對公司的制裁殺傷力更大些,國內需高度警惕和盡早研擬應對之策。
文章僅做學術探討和市場研究交流使用,相關判斷不代表任何公司或機構立場,也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