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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前男友要求我歸還戀愛期間的所有轉賬,甚至起訴了我,我該怎么辦?”
最近,我們收到多位女性讀者的咨詢,發現“分手經濟糾紛”已成為情感關系中的高頻雷區。轉賬是贈與還是借款?特殊金額(520、1314)是否必須返還?今天,吉坤婚姻律師從法律角度一次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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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怎么判?關鍵看轉賬性質】
根據《民法典》規定,戀愛期間轉賬是否需歸還,核心在于資金性質的認定:
>>>>1、明確贈與:不用還!
小額日常轉賬(如吃飯、打車、節日紅包)
特殊含義金額(520、1314、9999等)
轉賬備注“愛你”“生日禮物”等明確贈與意圖
>>>>2、借貸關系:必須還!
轉賬時明確約定“借款”
有借條、聊天記錄等證據證明借貸合意
案例:男方轉賬10萬元時備注“急用,下月還”,女方回復“謝謝,發了工資還你”,法院認定借貸關系成立,判決全額返還。
>>>3、附條件贈與:可能還!
大額轉賬(如購房、買車、彩禮)
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分手后可能需返還
案例:男方為結婚出資30萬幫女方付首付,分手后法院判決返還70%(按共同生活時間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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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惕這3種情況,當心人財兩空!】
不當得利陷阱
若轉賬無贈與意圖、無借貸約定,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得利”,需返還。
律師建議:刪除曖昧聊天記錄前,務必保存轉賬原始備注和上下文!“分手協議”埋雷
寫“自愿贈與”協議能防秋后算賬?錯!若協議存在脅迫、重大誤解,仍可能被撤銷。特殊金額的“灰色地帶”
520、1314通常視為贈與,但若頻繁大額轉賬(如每月轉10個5200),可能被認定“實質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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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手轉賬糾紛避坑指南】
留證據:轉賬備注避免模糊表述,聊天記錄別刪!
分場景:日常小額不糾結,大額支出需謹慎。
懂拒絕:對方要求寫借條或簽協議時,建議咨詢律師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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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心甘情愿,分手后明算賬”是理性選擇,還是感情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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