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立的遺囑不公平怎么辦?多子女家庭,父母在生前處理財產或者立遺囑時,偏向個別子女,有辦法挽回嗎?經常有人問這類問題,這種事有點無奈,不好辦,但有些情況下有推翻遺囑的可能,楊律師分析一下。
首先,如果父母在生前就已經把部分財產以不公平的方式給部分子女,只要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其他子女法律上是無權干涉的。
但如果父母沒處理好這種事,被虧待的子女和父母的關系可能就會出問題了。比如曾經看到這樣一件事,說母親住小女兒家多年,卻想把房子給二女兒,結果被小女兒掃地出門。這里有什么其他內情我們就不聊了,但父母處事不公,確實可能讓有的子女心寒之后改變對父母的態度。
當然,對子女來講有個法律底線,就是最基本的贍養義務還是要承擔,否則父母可以到法院起訴。當然,法院只能判決履行最基本的贍養義務,和子女自愿盡孝的標準肯定不一樣。
那如果父母立的遺囑不公平怎么辦?遺囑是要等立遺囑人去世后才會生效的,如果在父母去世前就知道遺囑不公平,可以和父母溝通,看能否立新的更合理的遺囑,存在多份內容沖突的遺囑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立遺囑的決定權還是在父母手里,法律沒法在這個階段介入。
法律要等父母去世后才能介入,繼承人如果對遺囑有爭議,要到法院起訴。能不能推翻遺囑,就要在這個環節里找機會了。先強調一下,在這環節單純說遺囑不公平法院是沒法管的。這個環節的機會是要根據民法典關于遺囑的法定標準,從形式到內容去找問題、挑毛病,看能否找到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法律點,之前有一期門介紹過這方面的常識,標題是《常見的8種遺囑無效的情況,任何一種都可能推翻遺囑!》,這里我再簡單介紹一下。
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遺囑經常因為以下問題導致無效: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自書遺囑不是本人書寫,其他遺囑中的簽字不是本人簽字。
3、遺囑見證人或見證過程有問題。
4、遺囑內容不清或形式不完整。
5、遺囑有被篡改的內容。
6、遺囑處分了他人財產。
7、遺囑內容違法或違背公序良俗。
8、遺囑沒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發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能導致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但如果一份遺囑雖然很不公平,但是找不到任何無效的理由,那就真辦法了。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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