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關于落實五天八小時工作制的消息,頻頻出現在作者的視野中。
縮短工作時間,為何這樣受歡迎?
無它,目前我國企業員工的平均工作時間很長。
我國2024年經濟運行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企業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9小時,這相當于事實上的六天八小時工作制。
結合OECD國家的數據看,我國企業周平均工作時間,遙遙領先于包括日本、韓國、美國、俄羅斯和墨西哥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
社會經濟發展有一個顯著的規律,那就是:一切不尊重發展規律的做法,早晚會受到規律的反噬。
從當前事實上的六天八小時,變成真正意義上的五天八小時,這需要遵守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
2001年以來,我國真有落實了五天八小時工作制,抑或是六天八小時,只是最近才出現的?
以年度為統計單位的數據顯示,這一指標,從來就沒低于《勞動法》規定的上限44小時。
也就是說,按照《勞動法》的定義,全國至少有一半人的工作時間,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也意味著至少一半的企業主,是在違法用工。
一部能夠讓一半人違法的法律,看起來其存在感并不是那么強。
更糟糕的是,在過去十年,企業周平均工作時間是在持續上升的,并沒有隨人均GDP的提高而下降。
比更糟糕還糟糕的是,這一工作時間,并不包括午休、通勤等時間。通勤加上午休,平均值大約在3個小時。
所以,傳說中的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和八小時做自己想做的事,與現實的差距還是非常大的。
以上信息說明,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并沒有享受到勞動效率提高帶來的工作時間縮短。
進入2025年,哪怕一些企業已經在強制員工在規定的時間離開工作崗位,但這并不意味著在宏觀層面,這一要求也能完全落實到位。
如你所知,歐美國家近些年更注重從勞動保障更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采購商品。客觀地講,是歐美更注意商譽的企業,在事實上推動了我們勞動時間的下降。
千方百計提高勞動者的收入,是宏觀層面的戰略要求;而降低工作時間,則是終端企業的要求。
提高收入,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有兩種方法:一,加班;二,不加班,但提高員工的工資。
人社部門也要求,今年所有的省份,都要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標準是決定更大范圍內勞動者收入水平的基本依據。
從各省實際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來看,別說一年一調整,就是兩年一調整,也有一些省份沒法完全落實。
或許,讓決策部門的收入水平,與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掛鉤,能夠更積極地推動法定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如果你是決策部門的員工,你愿意在北上廣深這樣的地方,五天八小時,每月收入2700元以下嗎(上海2690元/月,北京、深圳和廣州在2500元/月)?
相信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眾所周知的。
落實五天八小時,從政策層面而言,或許是很簡單的。但五天八小時背后的勞工待遇,或許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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