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種網絡論調是批評林奕含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為「弱女敘事」,說書中的房思琪有「文藝病」,認為這樣的文字會「引導女性自毀」。
我不同意這一批評。我認為這樣說的人,既不了解性侵的真相,也無視受害者的真實處境。
下文我會依次聊一下:
·到底是什么決定受害者反抗能否成功?
·如何改革法律以有效遏制性侵?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的女孩們,真的沒有反抗嗎?還是她們的反抗被碾碎了?
·喜歡譴責受害者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
·為什么書名要叫「初戀樂園」?真的如批評者所說是在美化性侵嗎?
·究竟是什么在毀掉女性?
最后,我會嘗試回答林奕含生前提出的那個問題:「藝術會不會只是巧言令色而已?」
「弱女敘事」的標簽,本身就有問題?
當批評者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弱女敘事」時,大概是認為,書中的小女孩們并沒有反抗,或者反抗不夠有力,于是評價她們是「弱女」,而林奕含講述她們的故事,就是宣揚「弱女敘事」。
但「弱女敘事」這個標簽本身就有問題。
因為「弱女」是用來評價受害者的。
這個關注受害者的「弱女敘事」標簽,會讓大眾關注的焦點從本應被問責的施暴者,以及性別不平等、法治缺失、社會支持不足等社會結構性問題上移開,轉而去苛責受害者的表現:
「你有沒有反抗?你是真反抗還是假反抗?你反抗得用不用力?」
但要求受害者「強大」、「反抗」,本質上是把社會責任推給個體承擔,從而逃避對性暴力問題的真正解決。
而且,一些人可能未意識到,在權力不對等關系中發生的性侵,權力弱勢一方往往難以說不,不敢說不。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李軍在論文《學術性騷擾的共犯性結構:學術權力、組織氛圍與性別歧視 ——基于國內案例的分析》中指出:
「在社會中,被騷擾者『說不』的責任往往是被苛求的,而騷擾者操控他人意志的弄權行為則常常被忽視或不被考察。 」
我們應該關注的不是受害者是否反抗,而是施暴者如何利用自己的權力,控制受害者,讓其難以反抗,甚至無法反抗。
《學術性騷擾的共犯性結構》一文中還指出:「通常,人們對性侵害和性騷擾受害人的同情,是以她們的『不自愿』為前提;輿論會要求這些受害者能夠證實自己的『拒絕』和『反抗』。
如果這些人順從了,事情就變了性,從『強奸』變成『和奸』,『性騷擾』就變成了『性賄賂』或『性交易』。
不過,經由騷擾者的精心策劃,對自己在每一個節點被拒絕的可能都有清晰的算計,對自己權力影響的方式有不同的排列組合,被騷擾者往往會失去表達『反抗』的機會。」
但難道只有反抗成功的才是受害者,在權力壓制下,無法反抗的那些人就不是受害者了嗎?
事實上,后者的受害程度可能并不低于甚至還深于前者。
這種以反抗與否作為受害者是否有資格得到輿論支持、乃至法律保護的標準,顯失公平。
是什么決定了反抗能否成功?
而且,根據《走向法治——工作場所性騷擾的調查與研究》一書的觀點,在性騷擾事件中,被騷擾者能否成功躲避騷擾,往往取決于雙方權力關系的落差。
這意味著,如果施暴者相對受害者的權力位階越高,受害者越無法成功反抗。
此時,受害者表現出的不反抗的「弱」,不是TA自愿選擇的結果,而是TA在權力關系中的下位者的位置所決定的。
受害者的「弱」,不應該被苛責。真正該問責的是,處于權力上位的施暴者為什么要用自己的「強」去傷害「弱」。
只是教育權力下位者如何避免被性侵,說「你要反抗」,其實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因為受害者是否被性侵,是否反抗以及是否反抗成功,并不取決于受害者的個人意志,而取決于施暴者的意志,以及施暴者相對受害者的權力優勢地位、社會對施暴者行為的縱容程度等。
如果要教育,真正該被教育的是權力上位者。
他們應該學習什么是性騷擾/性侵,如何規范自己行為,不去實施性騷擾/性侵行為。
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單方面指望權力上位者的自我約束。
重點是要建立起能夠有效懲罰施暴者,保護受害者的法律處理機制。
只有作惡一定會付出沉重代價,無法逃脫,潛在的施暴者才可能出于對法律的畏懼,而不敢犯下罪行。
那下面我們就來談談法律。
我們需要怎樣的性侵立法?
在我國,加害者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依然是強奸案定罪的關鍵要素。
在司法實務中,往往也會審查受害者是否反抗,將其作為強奸罪能否成立的依據。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強奸罪司法認定面臨的問題及其對策》一文中就指出:
「這種以『抗拒』為核心的規則,在犯罪分子進行無罪辯解時,犯罪的成立高度依賴暴力因素,甚至是嚴重暴力因素的存在,這一弊端又進一步導致現實中大量的強奸行為難以通過司法程序定罪。」
因為施暴者往往會通過心理操控或權力威脅等更隱蔽的方式,使受害者無法、或不敢明顯反抗,從而躲避法律制裁。
如今,全球刑法的改革趨勢更傾向于保護性自主權,判定性暴力犯罪的核心不再是「受害者是否進行身體反抗」,而是「是否獲得明確同意」。
比如,2022年,西班牙通過了著名的「只有『是』才表示同意」(only yes means yes)法案,強調必須獲得明確的積極同意才不構成強奸。受害者沉默、未表現身體抵抗,并不意味著同意,也不影響性侵的判定。
這個法案的推出和西班牙2016年的「狼群案」(La Manada)有關。
當時一名18歲女性被五名男性輪奸。有視頻顯示這位女性在事發時,眼睛緊閉、沒有發聲、沒有動彈。這很可能是受害者因極度恐懼而出現僵直反應。但初審法院卻據此判定她同意性行為,被告的強奸罪不成立,只以較輕的性虐罪為被告定罪。
這個判決引發了西班牙女性的大規模抗議。2019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判決,5名被告的強奸罪成立。此案也推動了西班牙刑法改革。
目前西班牙和比利時、丹麥、瑞典等多個國家一樣,規定「未獲得明確同意的性行為」為強奸,至于加害者是否使用暴力或威脅,已不再作為強奸罪成立的標準。
雖然當下我國法律還沒有進行這樣的改革,但一直有法學家在呼吁,在司法實務中,受害者是否反抗,加害者是否使用暴力等強制手段,不應作為認定強奸的必要條件。
應該考察的是,受害者是否給出明確同意。
我寫下這些,是因為我希望更多人有了這些知識后,不會再去指責受害者「你不反抗,就是你活該」,而在無意識中成為施暴者的幫兇。
而且樂觀來看,隨著更多人理解性侵受害者沒有反抗,也不意味著「同意」,不意味著「沒強奸」,那么在未來,修法就會有更好的民意基礎。
我們更可能會看到,我國有關強奸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做出相應改革,從而更好保護受害者的性自主權。
書里的女孩們真的沒有反抗嗎?
講回《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有人認為書中「傳達的理念無非就是女人被性侵了,不反抗不說,還洗腦自己愛上加害者」。
這是對此書的極大誤讀。
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詳細寫到的被李國華強奸的女孩有三位:餅干、郭曉奇和房思琪。
如果你真的讀了這本書,就會發現,三位女孩不是不想反抗,她們反抗了。但施暴者在社會的協助下,碾碎了受害者的反抗。
小女孩餅干是李國華性侵的第一位受害者。當時李國華三十多歲,十幾歲的餅干是他補習班的學生。
書中寫李國華強奸餅干時,「餅干開始哭,不要,不要」、「他甩她一巴掌」、「他從不知道女生力氣可以這么大。只好用力揍她的眼睛。還有鼻子。還有嘴巴。血流出來了。」
餅干反抗了,但被李國華用殘酷暴力、用成年男子和小女孩的體力差距所壓制。
而且,李國華在性侵時,已經在想如何脫罪:「制服撕破會出事,脫她的內褲就好」。
餅干在被李國華強奸后,向男友傾訴,這是她在痛苦之中向外界求助。
然而男友的反應是罵她「臟死了,干」,「我干嘛跟臟掉的餅干在一起?」。
餅干先是經歷了殘酷的性暴力,身心受創的她向外界求援的過程中,又遭受了親近之人對她的鄙夷和拋棄,「餅干跟地上的煙一起皺起來、矮下去、慢慢熄滅了。」
孤立無援的她此時很需要情感依靠。而李國華在此之前曾用「喜歡」她(實質是想控制她)來合理化自己的性侵行為。
在這之后,才有了她去找李國華,說「餅干沒有人喜歡了。如果老師愿意喜歡餅干,餅干就有人喜歡了」的情節。
受害者并不是主動選擇愛上加害者,她是遭遇強奸,反抗無效,求助被辱,為了應對身心極度痛苦、焦慮和無助,被迫采取的一種心理防御機制。
林奕含也在書中準確寫出了社會上彌漫著的性恥感文化和譴責受害者的文化,如何幫助施暴者實施罪行。
「從此二十多年,李國華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
李國華在餅干之后,開始了長期強奸小女孩的犯罪生涯。
郭曉奇是他后續眾多的受害者之一。當時曉奇在上高中,她是被補習班另一位老師蔡良以「李老師會幫她補習」為名,騙去的李國華的公寓。
此時,李國華身邊已經出現了幫助他實施性侵的同伙。
曉奇也不是沒有反抗,「一開始曉奇哭著鬧自殺,后來幾次就漸漸安靜下來了。」
這句話很短,但勾勒出的黑暗讓人恐懼。鬧自殺,說明曉奇不僅反抗了,還選了以生命來控訴的極其激烈的方式來反抗。
那是什么讓曉奇安靜下來?這里的「安靜」不是一個女孩出于自由意志的主動選擇,而很可能是她在數次反抗強暴無效、產生習得性無助心理后的被迫沉默。
曉奇后來對李國華也產生了所謂的「愛」。
書中描寫她的心理:「這愛像在黑暗的世界里終于找到一個火,卻不能叫外人看到,合掌圍起來,又鼓頰吹氣揠長它。但是正是老師把世界弄黑的。」
林奕含用「但是正是老師把世界弄黑的」準確指出了:
如果不是施暴者先用暴行讓受害者陷入恐懼和無助,打碎了她與自我、與他人的聯結,受害者不會落入施暴者以「愛」為名,實則為「控制」的陷阱。
李國華在性侵曉奇期間,又開始對當時讀初一的房思琪下手。
此時他五十多歲,性侵女生已有二十多年,是個異常嫻熟的狩獵者。
林奕含也用李國華寫出了強奸犯的共性——多數強奸犯會反復作案,直到被捕。因為強奸帶給強奸犯的滿足感只是暫時的,他們會繼續尋找下一個受害者。
書中李國華屢屢得手,從未被告,他犯罪的胃口和膽子都越來越大。
之前為了脫罪方便,他會選擇十六歲以上的女孩,如今也開始性侵十六歲以下的女孩。
原來不敢找有錢人家的孩子,怕不好處理。但當他遇到家境優越、才十二三歲的房思琪,他發現可以利用她的「自尊心」。
他深知「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因為這太臟了」。
而這「自尊心」恰恰是社會灌輸給房思琪的性恥感。
房思琪在初次被李國華猥褻時,其實是有說「不」,是有反抗的。
「思琪出聲說:『不行,我不會。』」
后來房思琪在日記里反思當時自己的反應:「為什么是我不會?為什么不是我不要?為什么不是你不可以?直到現在,我才知道這整起事件很可以化約成這第一幕:他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
為什么房思琪無法直接說出「我不要」、「你不可以」?
因為她所受的教育里,從未有過「反抗權威」這一課,也從未有過「性教育」這一課。
她曾試圖向外界說出自己的遭遇。她因為無法說出「強奸」一詞,只能告訴好友,我和老師在一起了。而好友知道后的反應是,「你真惡心,你離我遠一點。」
她想對媽媽求助,說「我們的家教好像什么都有,就是沒有性教育。」媽媽回答「什么性教育?性教育是給那些需要性的人。」
之后,她再次試探性對媽媽說:「聽說學校有個同學跟老師在一起。」
而媽媽的回答是:「這么小年紀就這么騷」。至此,她徹底放棄告訴父母。
林奕含細細展現了性教育缺席如何讓孩子更易成為受害者,而一旦成為受害者,又會遭遇怎樣的污名化。
在房思琪這條故事線里,林奕含也描述了,思琪遭遇強奸后出現的創傷后應激障礙癥狀,以及這種創傷,如何深刻影響了她的情感心理,施暴者李國華又是如何利用她的創傷,加強對她的控制——
她寫思琪被性侵的當晚「在離家不遠的大馬路上醒了過來。正下著滂沱大雨,她的制服衣裙濕透,站在馬路中央。可是她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出的門,去了哪里,又做了些什么」。
之后的日日夜夜,「她睡不好,因為每一個晚上她都夢到一只陽具在她眼前,插進她的下體」。
失憶、失眠、夢魘……這些都是創傷后應激障礙的典型表現。思琪決定「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和餅干、曉奇一樣,她是因為痛苦,而被迫開啟了自我保護機制。
她們會「愛」上施暴者,不是因為「弱」或「文藝病」,而是因為「創傷」。施暴者重創了她們的身心,令她們生病了。就像她們不是「自愿」生病一樣,她們也不是自愿「愛」上施暴者。
《創傷與復原》一書引用心理分析學家馬丁·西蒙茲的觀點,形容受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心理創傷性聯結的過程「像是一種被強迫退化的『心理幼稚癥』(psychological infantilism)」。
施暴者也會用「愛」作為誘餌去馴服受害者。因為施暴者要的是對受害者的徹底占有和控制,這也是性暴力的核心本質。
施暴者會告訴受害者,他的暴行是因為強烈的愛。他會低三下四道歉,會許下各種承諾,甚至會說自己如何對這段不倫的關系有負罪感、如何有壓力,要求受害者的同情、關愛和補償。
書里,李國華會硬塞給思琪錢和鞋子,請求思琪收下,說這是愛的禮物。
這也是現實中施暴者常用以瓦解受害者心理防線的一種招數——通過給予受害者在關系中有自主權的錯覺,讓受害者進一步覺得,兩人之間的關系,是受害者自己選擇的,受害者應該對自己的不幸負責。
但我們需要了解,造成受害者情感錯亂的源頭,是施虐者的暴行和操控,以及向受害者潑臟水、讓受害者求助無門、把需要關愛的受害者推回施暴者身邊的社會。
如果將其理解成「這是她們的錯,是她們蠢到給自己洗腦,受苦也是活該」,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也是幫施虐者逃脫罪責。
而這大概林奕含最不愿意看到的對她寫作的誤讀。
她在書中一再指出李國華對女孩們造成的傷害,希望人們了解受害者遭遇了怎樣的痛苦。
比如,房思琪在初一遭遇李國華性侵后,感覺自己「對生命的上進心,對活著的熱情,對存在原本圓睜的大眼睛,或無論叫它什么,被人從下面伸進她的身體,整個地捏爆了。」
書中,受害者郭曉奇后來告訴父母自己不想再上學了。
「郭媽媽哭著說她乖巧的小孩哪里去了。曉奇說那個女生高三的時候就已經死了。郭媽媽問高三是什么意思。曉奇只說了三個字:李國華。」
她的父母不去了解到底發生了什么,只是怪她、罵她:她爸說她「亂倫」,她媽說「你跑去傷害別人的家庭,我們沒有你這種女兒!」
曉奇被罵后跑出門,結果在李國華曾一次次性侵她的公寓那,撞見李帶著另一個比她還小很多的女生下了出租車,進了公寓電梯,「曉奇還以為自己會瞎掉。」
李國華夫婦后來約了她父母在一個豪華餐廳見面,李國華「他知道郭家在做小吃攤,光是飯店的裝潢就可以嚇掉他們一半」。
席間,郭曉奇的父母并沒有為女兒維權,相反「郭爸爸郭媽媽不停向師母道歉。」
郭曉奇回家后,因絕望而服藥試圖自殺。「跟李國華在一起的時候,曉奇曾經想過,她的痛苦就算是平均分給地球上的每一個人,每個人也會痛到喘不過氣。她沒有辦法想象他之前有別的女生,之后還有。」
出院后,她「在網頁論壇發了文,指名道姓李國華。她心里只有一個想法:這樣的事情應該停下來了」。
但換來的網絡回應,卻是一條條惡意辱罵。
曉奇被說成該死的第三者,還有人造謠她是為錢出賣肉體。
「長長的留言串像一種千刀刑加在曉奇身上。」林奕含寫。
曉奇的這次反抗,激起了李國華的報復——
「過幾天,郭曉奇家的鐵卷門被潑了紅漆。而信箱里靜靜躺著一封信,信里頭只有一張照片,照的是螃蟹思琪。」
這張照片,是李國華為了恐嚇曉奇,無視思琪的拒絕,對思琪進行了嚴重的性虐待,并將其綁成螃蟹狀后拍的。
這場性虐待直接導致思琪瘋掉。她的靈魂離開了肉體,「再也沒有回來了」。
而思琪的朋友怡婷在思琪瘋掉之后,讀了思琪的日記,才知道了思琪得身心遭遇了怎樣的屠殺。
怡婷拿著日記,去找了她和思琪共同的忘年交、伊紋姐姐。她們想用法律幫思琪討回公道,于是咨詢了律師。
然而「律師說:『沒辦法的,要證據,沒有證據,你們只會被反咬妨害名譽,而且是他會勝訴。』『什么叫證據?』『保險套衛生紙那類的。』」
因為缺乏證據,維權到這里走入了死胡同。
故事也到這里走向了尾聲:思琪瘋了,在精神病院里。而李國華則在曾性侵過思琪、餅干、曉奇的公寓里,繼續性侵著下一個小女孩。???
女孩們的反抗像投入海水中的石子,消失地無聲無息。但你能說她們沒有反抗過嗎?
事實上,她們一次又一次做出或大或小的反抗,也一次又一次向周圍釋放出或強或弱的求救信號。
但女孩們的反抗與求救,并沒有被家庭與社會接住,有時還讓她們遭遇了更多責難和羞辱。
作家蔡宜文的話,可以作為理解這本書的鑰匙:「任何關于性的暴力都是『社會性』的,都不是由施暴者獨立完成的,而是由整個社會完成的。」
她不幸,是因為她得了文藝病?
有種觀點認為,房思琪的悲慘境遇,是因為有「小資調性的文藝病」。
這是把受害者的痛苦歸因于她們自己,而回避了真正的問題:
是誰性侵了她們?施暴者為什么可以持續施暴?是誰幫助或縱容了施暴者?是誰讓受害者的反抗無效?是什么讓受害者難以維權?
這種論調也讓我想到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刻畫的一個叫張太太的角色。
在思琪因為性侵創傷精神失常后,張太太在飯桌上,跟李國華說:「我就說不要給小孩子讀文學嘛,你看讀到發瘋了這真是。」
現實中,那些說房思琪走向毀滅是因為文藝病的人,和書中的張太太是同種人——
她們看見受害者的痛苦,不去追問背后的施暴者,不去批判幫助施暴者施暴的權力結構,只會怪罪受害者——
仿佛只要房思琪沒那么愛讀書,她就不會瘋。
仿佛不是強奸犯害了她,而是她的文藝害了她。
他們的觀點,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你被毀是你的錯」。而這種思維方式,也暴露了他們內心的虛弱——
如果承認悲劇的發生是因為有人在犯罪、制度有缺陷,社會有問題,那意味著自己也不安全。
可如果把悲劇歸因于「受害者的問題」,那就與我無關,世界好像又恢復秩序了,自己也不用恐懼不安,更不需要做點什么去幫助受害者,畢竟「都是她的錯,誰讓她咎由自取呢?」
能寫出張太太這個角色的林奕含一定知道那些持「受害者有罪論」的人會如何非議她,但她依然選擇去寫,這當中有極大的勇氣與善意。
為什么書名要叫「初戀樂園」?
對《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批評中,有種聲音是:既然寫的是性侵,為什么要用「初戀樂園」這個詞?這是不是在美化性侵?
林奕含曾解釋:「樂園」一詞是「反諷」,她真正想說的是「地獄」——「明明是地獄,卻把它叫做天堂」,這是「雙重強調這個地獄之地獄」。
她講,書中有一個章節叫「失樂園」,意思是「我失去了地獄,可是為什么地獄竟然可以失去呢?這在邏輯上不通,因為沒有地方比地獄更加的卑下……
就像曉奇,她被李國華拋棄,對她來說是一個失樂園……他是地獄,但被他拋棄是比地獄更可怕的事情。
可是沒有事情應該會比地獄更可怕,所以這邏輯不通,這已經超過人類可以理解的極限了,但…」
在新書活動的現場,她講到這里停頓了。
我想,她或許想說的是:但在受害者身上,這看似解釋不通的情感與心理狀態,卻真實發生了。
心理學研究顯示,長期處于施暴者控制下、遭受反復虐待、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者,可能會對處于權力強勢地位的施暴者產生依戀。這種現象并不是「文藝矯情」,而是創傷的癥狀之一。
和「樂園」一樣,書名中的「初戀」一詞,也是反諷。
思琪等女孩在書中經歷的并非美好的「初戀」,而是性暴力、情感操縱與虐待,是嚴重的犯罪。
林奕含選擇「初戀樂園」為書名,可能也是在反諷社會對性暴力受害者的誤解與冷漠。
書中,房思琪長期被李國華性侵,當她終于跟朋友吐露「我──我很痛苦。」然而,朋友的反應是:「我以為你很爽。」
這正是受害者可能面臨的現實:
即便她身處地獄、極度痛苦,地獄之外的人卻往往看不見她的血淚,甚至會給她貼上「自愿」的標簽,將她推向地獄更下層。
這個書名,或許正是對這種現實的無聲嘲諷與控訴。
到底是什么在毀掉女性?
有人認為林奕含的文字會「引導女性自毀」,大概是覺得她筆下的女性不夠強大,會對女性造成不良影響。
林奕含在書中的確沒有給出一個理想化的、英雌般的受害者形象。
因為她想寫的是性侵受害者的真實遭遇,她想讓世人知道性暴力會給人帶來怎樣的痛苦。
如果你翻開《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會發現開篇語就是「改編自真人真事」。
林奕含在書的發布會上解釋過,她特意寫上這七個字,是希望讀者在讀到讓自己痛苦的段落時,知道「這個痛苦它是真實的」,「我希望你不要放下它」,「希望你可以與思琪同情共感,我希望你可以站在她的鞋子里。」
她用工筆細描的方式去寫思琪、餅干、曉奇這些受害者的經歷、感受,希望讓讀者意識到她們是一個個真實的人。事實上,根據林奕含父母的講述,書中這三位受害者的原型就是包括林奕含在內的四個女孩。
「我每天寫八個小時,寫的過程中痛苦不堪,淚流滿面。寫完以后再看,最可怕的就是:我所寫的、最可怕的事,竟然是真實發生過的事。而我能做的只有寫。」這是林奕含在書的后記里的話。
她寫作不是為了取悅讀者,而是為了「不再有下一個房思琪」。
她想讓人「不用接觸,就可以看到世界的背面」,讓人了解、正視性侵受害者的痛苦,「世界上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親身經歷過創傷的她知道,現實中的受害者并不是「爽文大女主」,她們會掙扎、痛苦、崩潰、可能會對他人失去信任、會經歷情感的錯亂、對身心失去控制、甚至會有自毀、自殺的沖動……
但這不是受害者的錯,而是施暴者在她們身上造成的創傷的表現,也是她們在不被保護的世界里獨自承受暴行的證明。
她知道,創傷的痛苦是如此深刻和持續,以至于受害者的生活軌跡可能會永遠會被改變,她們不再是「曾經的那個自己」;從被施暴的那刻起,有的受害者就從心里死掉了……
她也知道,受害者維權是如何艱難,施暴者脫罪是如何輕松。她寫「女孩子被傷害了。女孩子在讀者讀到這段對話的當下也正在被傷害。而惡人還高高掛在招牌上。」
她用文字為「房思琪們」說出隱秘、復雜而巨大的痛苦,也讓很多孤獨而困惑的「房思琪」認知到自己遭遇了什么,讓她們感覺自己「并不孤單」,并更能接納自己的傷痛,而不是為了滿足外界對受害者「要強大」的不合理期待,去壓抑自己的真實感受,隱藏自己的脆弱。
在一個對性暴力普遍缺乏敏感性和認知度的社會里,林奕含也通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為受害者提供了一種講述自己處境與痛苦的極簡「密碼」——
當一個女孩想要傾訴,哪怕別的什么都不說,只講一句「我是房思琪」,其他認真讀過這本書的人也會知道她想表達什么。
而這也提高了性暴力的可見度,讓施暴者更難遁形。
其實真正會毀了女性的,并不是林奕含傳遞性侵真相、如實呈現受害者痛苦的書寫,而是縱容施暴者、譴責受害者的現實。
是這現實讓很多受害者難以求助,被暴行隔離在創傷的孤島上。
而林奕含的文字,照亮了那些孤島,讓更多人看見那里有人在痛,有傷口在流血。
「藝術會不會只是巧言令色?」
在生前訪談中,林奕含聊自己的寫作時,談到一個困惑:「藝術會不會只是巧言令色而已?」
我想告訴她,藝術可能淪為巧言令色。比如,李國華們會用詩句包裹暴力,用辭藻掩蓋罪行。
但也因如此,更需要有人用精準、誠實的語言,劃開這層遮羞布,讓真相裸露在光下。
你做到了。你用你的書寫,讓文字重新成為揭示痛苦、記載暴行、留存真相、傳遞共鳴的載體,而不是操縱他人的工具。
你用中文,救下了中文。
你已經把那封沉重的信遞出去了——現在,該是我們回應你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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