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近日,一個吹牛逼的家伙吹栽了:
近日,一男子自稱“在太原省級機關工作、年收入大概35到40萬”的相親視頻遭質疑。記者注意到,發布者“太原青柚街坊”視頻下方評論均質疑該男子身份的真實性。而該男子在四川“成都優圈戀愛”發布的相親視頻中稱,自己工作定居在成都。上述兩段視頻均為同一男子、同一場景,只是工作定居地址不同,話術幾乎一致。
早在昨天,我從網絡大V“貓仔小七”那里就看到這個事了,貓仔對這個男裝逼發出了質疑:
“貓仔小七”:活躍在山西、四川兩地的相親賬號里,同時扮演兩地單身優質男,這些“演員”的行為違法嗎?
現在新聞來了,該男子是擺拍,再對應貓仔的質疑,基本上確定就是相親圈的“托”,來拉流量,擴大相親群影響的。說到“托”,我想起昨天寫過一個“托”的故事,給大家看看,逗逗樂:
我故事里的“托”人家是真領導,而今天新聞里的男子是冒充領導,他說他在太原省級機關工作,正科級,年收入大概35到40萬。
我問DeepSeek,山西省級機關正科公務員收入,它回答大概12萬左右。
我又問360Ai,回答是山西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95000元。兩個數據交叉驗證,十多萬的可信度更大。不管網上查證的數據是否準確,戳破“35到40萬”的牛逼那是篤定的。
其實也不用多方查證,腦子澆盆水想一想,以山西省的經濟情況,山西的(山西的)正科公務員三十多萬年收入?天上掉錢啊?
喜大普奔的消息是:“3月10日,記者從太原警方獲悉,經警方縝密工作,上述視頻系虛構擺拍內容。目前,太原、成都警方正進一步調查。”
既然警方認定是虛構擺拍,那我的建議就是將該男子拘留了,包括后面的組織者、策劃者一并拘留。補充,是至少拘留,如能追究刑事責任更好。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冒充公務員,還虛報年收入,很實實在在的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給個拘留,對得起他道貌岸然的表演。
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還不夠的話,還有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上述兩款懲罰規定,總有一款對得上。
對該擺拍男子予以拘留,上海知名網絡大V“風的節奏吹”和我異口同聲:
“擺拍營銷,
造謠公務員收入,
影響太原公務員形象,
要拘留的。”
現在就等太原和成都警方的行動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決不能讓謠言在網絡上橫行霸道,撕裂社會,挑動對立。對謠客必須嚴懲不貸,殺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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