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給消費者帶來了諸多便利,但“看得見,摸不著”的商品也讓消費者產生了不少顧慮,買家秀、用戶評價成了許多人選商品的重要依據,但即便貨比三家,精心挑選的商品還是會遇上“貨不對版”的情況,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連云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刷單”“刷好評”虛假廣告案,揭開了個別商家“五星好評”背后的秘密。
基本案情
陳某某經營的網店生意不溫不火。2022年7月,陳某某通過網絡結識了一名刷單人員小A,小A為其注冊了“天小貓”“臻爆”刷單平臺,并開通了兩個平臺的管理賬號。此后,陳某某安排潘某某使用上述管理賬號,并擔任平臺客服,向網絡電商介紹并提供刷單服務。
商家通過該平臺發布刷單任務,刷手領取任務后冒充買家進行虛假購物,通過制造虛假訂單數和好評數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促進商家提升成交量,并從中賺取傭金和推廣費。
截至案發,二人違法所得38萬余元,其中陳某某分得26萬余元,潘某某分得11萬余元。案發后,二人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判決
連云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為網絡電商提供刷單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商品正當的交易活動和競爭活動,構成虛假廣告罪。綜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判決被告人潘某某犯虛假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網絡刷單、刷好評行為是一種破壞市場誠信、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刷手通過虛假交易并作出虛假評價,提升賣家信譽,容易誤導消費者,從而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破壞良性競爭環境。法官在此提醒,作為平臺商家應自覺誠信經營、良性競爭,切勿為了提升虛假信譽而購買或者提供刷單服務;廣大消費者要謹慎識別網絡購物中的虛假信息、理性購物,同時也要警惕網絡“刷單”等兼職廣告或好評返現誘惑,避免上當受騙或淪為違法犯罪的工具。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供稿 | 連云區人民法院
編輯 | 王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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