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記者從南陽市社會保險中心獲悉,3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大幅提高,我市市區和鄧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890元/月,所有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800元/月。
為進一步優化完善失業保險政策體系,充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河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該條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條例明確,失業保險金標準大幅提高,按照全省一類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的90%確定,調整為1890元/月。其中,失業保險金基本標準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三類行政區域,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調整為1800元/月。調整后,我市市區和鄧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890元/月,所有縣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1800元/月。
市社會保險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以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個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應當主動與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及時辦理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業務;剩余領取期限予以保留,可以與重新就業后繳費時間所核算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再次失業時,按照現行失業保險金標準審核發放。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
源自:南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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