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及時實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申請,現港口區人民法院對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胡艷芳,女,漢族,1969年1月9日出生,住防城港市港口區德城商貿中心二棟8單元1樓艷芳農產品糧油批發店,公民身份號碼:232622196901091222。
二、執行標的、懸賞條件:
執行標的:690500元及利息
懸賞條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胡艷芳名下具體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房產、土地、車輛、存款、股權、債權等]并實際執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不屬于懸賞范圍。
三、懸賞金:
執行到位金額扣除執行費后的百分之二十。
四、懸賞金領取條件:
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關財產線索的,由先舉報方獲得,并在財產執行到位后發放懸賞金;聯名舉報的,由雙方共同獲得。
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法官,聯系電話:0770-2861881,郵編:538001,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區建政路1號。
圖 | 執行局
文 | 執行局
編 | 童 瑤
審 | 林俊臣
簽 | 黃元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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