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經(jīng)營者守法經(jīng)營,同時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誠實信用,3月13日,宿遷中院召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fā)布會,梳理一年來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的審理情況,發(fā)布典型案例,以“案”引領良好消費行為風尚。
宿遷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輝通報2024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的審理情況,民一庭庭長吳振環(huán)主持發(fā)布會,民一庭副庭長段娜發(fā)布典型案例。
據(jù)發(fā)布會介紹,2024年,全市法院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10855件,案件數(shù)量同比上升18.63%,審結案件13227件,同比上升69.01%。案件類型主要為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信息網(wǎng)絡買賣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等。辦理的涉消費者權益民事案件具有新消費領域,預付式消費陷阱增多;傳統(tǒng)消費領域,汽車、家裝消費維權案件易發(fā)、多發(fā);網(wǎng)絡消費仍是消費者維權的重點領域等特點。
2024年,全市法院引導商家誠信經(jīng)營、消費者誠信消費,規(guī)范新業(yè)態(tài)經(jīng)濟健康有序發(fā)展,妥善處理好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之間利益保護的邊界,促進維護消費者權益與繁榮消費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相互賦能、一體推進。懲治違法經(jīng)營行為,維護公眾基本健康安全,針對食藥等涉及公眾生命健康領域,強化與檢察、公安、市場監(jiān)管、消費者協(xié)會等部門溝通聯(lián)絡。妥善處理消費服務糾紛,加大消費者保護力度,針對新消費熱點,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維權時限過長、舉證難度較大等重難點問題,統(tǒng)一裁判尺度。提升普法宣傳維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通過“宿法直播間”“有典說法”等欄目,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
股東惡意注銷公司?薅羊毛?30無憂試用?惡意調低“二手車”里程?食品檢測不合格?
五起案例,都在這場發(fā)布會……
劉某與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一人公司股東惡意注銷公司應擔責
【基本案情】
2022年,劉某與宿遷某機電公司簽訂《家用中央空調銷售及安裝合同》,并支付了價款88000元。空調安裝后,劉某發(fā)現(xiàn)空調制熱效果不佳。經(jīng)鑒定,該機電公司提供的6臺室內機銘牌與商標均系偽造,非原廠產品。宿遷某機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唐某,其持股比例100%。因該機電公司被多名消費者起訴消費欺詐,唐某于2024年3月將該公司注銷。現(xiàn)劉某起訴要求唐某退還貨款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裁判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jīng)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宿遷某機電公司銷售偽造產品,構成欺詐,劉某要求該公司退還貨款并承擔賠償三倍貨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應予支持。唐某作為宿遷某機電公司唯一股東,在未經(jīng)依法清算情況下,惡意注銷公司,躲避債務,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其應對宿遷某機電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遂判決:唐某向劉某退還貨款88000元以及賠償三倍貨款264000元。
【典型意義】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公司解散或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進行。一人公司在明知公司債務尚未清償完畢情況下,申請注銷一人公司,其行為存在惡意逃避債務的主觀故意,該注銷行為并不能成為股東免責的理由,債權人有權主張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唐某在公司涉及多起消費者維權訴訟后,惡意注銷公司,企圖逃避法律責任,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案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經(jīng)營秩序。
報送單位:泗陽縣人民法院、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張某與何某買賣合同糾紛案
網(wǎng)絡消費“薅羊毛”不成反賠償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29日,張某通過網(wǎng)購平臺在何某的店鋪購買四雙襪子,共支出12.8元。收到貨物后,張某在平臺上以質量問題為由申請“僅退款”,并附上了一張襪子照片,該申請通過了平臺審核,何某將款項退還給張某。此后,何某在核對退款申請時發(fā)現(xiàn)張某在申請退款時所附襪子照片并非是自己店鋪所出售的襪子,而是來源于其他店鋪。何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返還貨款并賠償損失2000余元。
【裁判結果】
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認識到自己行為違反了誠信實用原則,擾亂了網(wǎng)絡平臺正常的交易秩序,也給經(jīng)營者帶來了損失和負面影響,同同意退還貨款并賠償何某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2000元,,并當庭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電商平臺推出的“僅退款”服務是為了便于消費者快速解決糾紛,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升消費體驗感和平臺聲譽,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卻有消費者利用平臺漏洞獲取不當利益。這種惡意的 “薅羊毛”行為不僅會降低消費者的信譽,也侵害了經(jīng)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誠信公平的交易環(huán)境。同時建議電商平臺完善“僅退款”相關的實施細則,防止被惡意利用謀取不當利益。
報送單位:宿城區(qū)人民法院
徐某與宿遷某科技公司信息網(wǎng)絡買賣合同糾紛案
消費者線上購買30無憂試用服務
在試用期內有權退貨退款
【基本案情】
徐某先后在某線上商城購買含有“30天試用服務”的手機,該服務重要提示載明“同一線上商城實名賬戶(或同一手機號、同一客戶)、同一收貨地址僅可使用一次本服務,同一訂單多件有關產品的,僅有一件有關產品可享受本服務”。上述“30天試用期”服務均由某科技公司提供。徐某前三次購買后手機后,均在試用期內申請退貨退款并獲準許。后徐某第四次購買含有該服務的手機并申請退貨退款,但未獲準許。某科技公司稱“30天試用服務”是指無論消費者下單購買多少包含該服務的商品,其也只能選擇一件商品成立試用買賣合同,而徐某此前已經(jīng)三次購買手機并退貨,故本次徐某不能再享受退貨權利。但徐某對該條款的理解為:消費者就同款手機只能成立一次試用買賣合同,其之前所購買的三個手機與案涉手機并非同款,故其就案涉手機能夠與經(jīng)營者成立試用買賣合同,有權要求退貨。雙方協(xié)商未果,徐某遂起訴,要求某科技公司提供退貨服務。
【裁判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格式條款是經(jīng)營者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xié)商的條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一方的解釋。本案中“30天試用服務”的相關條款系經(jīng)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雙方當事人對該條款中的理解產生了分歧,且各方對該條款的解釋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此情況下,應作對條款提供者宿遷某科技公司作出不利的解釋,故法院最終按照消費者徐某的理解即認定系同款手機只能成立一次試用買賣合同,而并非對產品類型不予區(qū)分,所有產品僅能享有一次使用服務。最終判決支持了徐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格式條款提供方往往處于優(yōu)勢地位,相對方不能實際參與格式條款內容的擬定與磋商,無法對格式條款內容施加影響,因此在對格式條款內容有兩種以上合理解釋時,有必要給予相對方傾斜性的保護,即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這有利于防止當事人用模棱兩可的格式條款不誠信地謀取利益的行為,避免消費者陷入“模糊條款”陷阱。本案中,經(jīng)營者為手機所推出“30天無憂試用”配套服務能夠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促進消費,但應當明確相關服務的使用規(guī)則,并充分告知消費者,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等,防止消費者產生誤解,也避免自身利益受損。
報送單位: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王某與董某買賣合同糾紛
惡意調低“二手車”里程構成欺詐
【基本案情】
董某從事二手車經(jīng)營。2022年7月22日,董某將一車輛以156600元出售給王某,約定“保證無泡水、無火燒、無大事故”等。后王某發(fā)現(xiàn)該車輛里程表曾被人為調低,王某遂與董某電話核實。董某認可曾將車輛里程表顯示數(shù)值調少三四萬公里,但稱在出售時已經(jīng)口頭告知過王某,王某對此予以否認。現(xiàn)王某以董某欺詐為由,要求退款并支付三倍賠償金。
【裁判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二手車交易中,在排除“泡水、火燒、大事故”等影響機動車交易價格重大事由外,機動車駕駛里程數(shù)系機動車新舊程度重要衡量指標之一,對機動車交易價格的最終確定有重大影響,因此,經(jīng)營者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應構成欺詐。本案中,董某認可調低了里程數(shù),只是主張已經(jīng)在王某購買時如實告知,但又未能舉證予以證明,故應當認定董某出售案涉車輛時存在欺詐行為,遂支持了王某返還購車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的主張。
【典型意義】
當前,汽車已經(jīng)成為家庭必需品,二手車買賣行業(yè)也隨之興起,但二手車市場了的車輛來源錯綜復雜,車況參差不齊,為二手車買賣帶來極大的風險。二手車經(jīng)營者在銷售汽車時,應如實告知消費者車輛是否存在事故、實際里程數(shù)、發(fā)動機更換、車輛維保記錄等影響交易價格、交易相對方選擇等重要事實,經(jīng)營者如故意隱瞞重要信息導致消費者購買時陷入錯誤認知,經(jīng)營者的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因此,經(jīng)營者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履行應有的告知義務,同時提醒消費者在進行二手車買賣時應當提高警惕,細心查驗車輛。
報送人:宿遷經(jīng)開區(qū)法院 朱保東
泗洪某食品公司銷售不合格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4年期間,泗洪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 “綠豆沙口味棒冰”“小布丁雪糕”等多個產品,經(jīng)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產品中蛋白質項目、菌落總數(shù)、大腸菌群項等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泗洪某食品公司先后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當?shù)厥袌霰O(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7次。2023年8月,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泗洪某食品公司自2020年至2024年期間生產的雪糕等產品經(jīng)抽樣檢測不合格產品批次較多,且多次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行政處罰,違法次數(shù)較多,持續(xù)時間較長,且對于存在的問題未能積極進行整改,主觀過錯明顯,該食品公司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判決該公司在國家級媒體上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承擔所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三倍的賠償金。
【典型意義】
泗洪某食品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公共利益,通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不僅讓其承擔了相應的侵權責任,亦對潛在的違法者產生震懾與警示作用,有助于營造健康、安全的購物環(huán)境,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堅實的權益保障。
報送人:宿遷中院 王紫旋
文:民一庭、圖:新聞處
編校:陳雅君
審核:吳振環(huán)、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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