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曾懸賞千萬尋子的男子在網絡發布消息證實,其失散20多年的兒子找到了。對于多年尋找失散兒子的父親來說,這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伴隨著這個好消息的到來,曾公開懸賞千萬尋子的男子,是否要向幫助找到自己兒子的深圳警方兌現先前承諾的千萬元酬金?
從相關媒體報道披露的情況看,懸賞千萬尋子的男子曾自稱“他有6套房子和4家公司,可以支付這筆錢”,并表示,千萬尋子“不是一個噱頭”。有這些所述來看,該男子懸賞千萬尋子并非一時沖動,也不是信口開河,而是做了相應的準備,也有真正兌現的把握。
那么,已經確認找到失散多年兒子的男子,是否會兌現之前的承諾呢?
如果說找到其兒子的是任何一個公民,盡管男子懸賞千萬尋子是單方面的表態,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其當然要兌現自己的承諾。而且,倘若沒有按照先前的承諾兌現的話,幫其找到兒子的人則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渠道,要求其予以兌現。
但從媒體公開披露的情況看,幫助懸賞千萬尋子的男子找到兒子的是深圳警方。
如果從人民警察的職責使命是守護人民群眾,讓一方安寧,建一方凈土,將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心頭,在人民群眾最需要的時候挺身而出等方面來看的話,深圳警方似乎不會接受這千萬元的懸賞款。
但是,如果從前一段央視法治在線播出的得到司法救助的相關人員,在自己依法應獲取的款項被法院執行部門執行到位后,曾得到司法救助的人員主動將司法救助款返還等體現出的,在自己得到平等的法律服務和司法保障后,將司法救助金退回以讓更多的人得到法律的關愛,讓更多的人享受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等來看,曾公開懸賞千萬尋子的男子,應該主動將懸賞金打入警方賬戶,以讓警方有更多經費幫助那些像他一樣目前還在千方百計苦苦尋找失散子女的人們,而不是一句“準備給深圳警方送錦旗致謝”,而后,“晚上舉行家宴感謝大家”,便可以放下包袱過自己正常的生活。
正所謂,言必行,行必果。不能因為幫助找到自己兒子的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就可以讓自己當初的承諾隨風而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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