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它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又是一年“315”,這份避“坑”指南,你知道嗎?
一、食品領域
包裝食品:購買時務必仔細查看食品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一些不良商家可能通過篡改生產日期來延長食品銷售期,過期食品食用后會危害健康。配料表中若有過多添加劑,尤其是一些不常見的化學名稱,可能影響食品品質。例如某些飲料宣稱 “低糖”,但仔細查看配料表,可能會發現添加了大量果葡糖漿等甜味劑,實際糖分并不低。
生鮮食材:選購肉類時,注意觀察肉的顏色、氣味和質地。新鮮的豬肉、牛肉等呈均勻的紅色,有光澤,脂肪潔白,按壓后能迅速恢復原狀且無異味。若肉色暗沉、發黏,有腐臭氣味,很可能已變質。海鮮類則要留意是否鮮活,不新鮮的海鮮容易滋生細菌,食用后可能引發食物中毒。比如,螃蟹死后體內會迅速產生組胺等毒素,切勿購買和食用。
餐飲消費:選擇餐館時,優先查看其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公示。等級越高,說明衛生狀況和食品安全管理越好。用餐時,若發現食物有異味、異物或未煮熟,應及時向商家反映,要求更換或退款。有些小餐館為降低成本,可能使用劣質食材或不新鮮的原料,消費者需謹慎選擇。
二、電子產品
手機電腦:購買前要充分了解產品的性能參數、售后服務等信息。在電商平臺購買時,注意查看店鋪的信譽評級和用戶評價,避免買到翻新機或假貨。例如,一些不法商家會將二手手機重新包裝,當作全新機售賣,消費者若不仔細辨別,很容易上當受騙。在實體店購買時,要索要正規發票,這是日后維權的重要憑證。若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可依據發票享受售后服務。
家電產品:關注產品的能效標識,能效等級越高越節能。同時,要檢查產品外觀是否有瑕疵,配件是否齊全。對于一些需要安裝的家電,如空調、熱水器等,要選擇正規的安裝服務,避免因安裝不當引發安全隱患。部分不良商家會以低價吸引消費者購買家電,但在安裝時收取高額的配件費、服務費,消費者要提前明確收費標準,防止被 “宰”。
三、網絡購物
商品描述:網絡購物時,不能僅看商品圖片和宣傳文案。有些商家為吸引顧客,會對商品進行過度美化,實際收到的商品與圖片可能存在較大差異。要仔細閱讀商品詳情頁中的材質、尺寸、顏色等具體描述,如有疑問及時咨詢客服。例如,購買服裝時,要注意查看尺碼表,不同品牌的尺碼標準可能不同,避免因尺碼不合適導致退換貨麻煩。
促銷活動:在參與商家的促銷活動,如 “雙十一”“618” 等時,要留意優惠規則。有些商家可能先提高商品價格,再進行折扣,實際上消費者并未享受到真正的優惠。此外,要注意優惠券的使用條件、有效期等,避免因誤解規則而無法享受優惠。同時,對于一些 “限時搶購”“饑餓營銷” 的商品,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跟風購買,以免沖動消費。
售后保障:選擇有完善售后服務的商家,如支持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提供質量保證等。購買前了解退換貨流程和運費承擔方式,若商品出現問題,及時與商家溝通解決。若商家拒絕履行售后服務承諾,可向平臺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旅游出行
旅游產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查看其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等資質。簽訂旅游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行程安排、住宿標準、餐飲標準、購物安排等內容,避免出現強制購物、擅自變更行程等情況。有些低價旅游團可能通過安排大量購物環節來獲取利潤,導致游客無法充分享受旅游樂趣,甚至可能遭遇消費陷阱。
酒店預訂:在預訂酒店時,參考其他住客的評價,了解酒店的實際情況,如衛生狀況、地理位置、服務質量等。注意酒店的取消政策,避免因行程變更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部分酒店在預訂時可能存在虛假宣傳,如實際房間與圖片不符、設施陳舊等,消費者要提前做好功課,選擇信譽良好的酒店。
交通票務:購買機票、火車票等票務時,通過官方渠道或正規的第三方平臺,防止購買到假票。注意查看票務的退改簽政策,不同艙位、車次的退改簽手續費可能不同。在乘坐網約車時,核對車輛信息和司機身份,確保自身安全。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虛假票務網站騙取消費者錢財,或者在網約車平臺上冒用他人身份接單,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風險。
五、消費隱患
“先用后付”套路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該條款明確了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享有知情權。在實踐中,平臺往往不能向消費者對“先用后付”功能的性質、逾期支付后果等進行充分提示,使得消費者對該功能存在的風險沒有全面認識。同時,“先用后付”功能以消費者的信用積分為基礎,消費者在開通該功能時通常在未被充分告知的情況下接受了平臺的信用評估,可能導致后續信用積分被扣減,這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商家的格式條款:
一是商品拆封后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對于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的,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消費者行使其無理由退貨權。
二是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中“簽收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等內容,實質上增加了快遞員作為第三方人員的查驗義務,免除了商家自身對商品質量應承擔的責任,轉嫁了商品因貨物運輸所產生的在途風險,該“霸王條款”應屬無效。
三是消費者超出異議期對網購商品不能提出質量問題異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四是網購糾紛只能在賣家所在地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
通過了解并運用這份避 “坑” 指南,希望大家在日常消費中能夠更加謹慎、理性,避免陷入各類消費陷阱,切實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享受安全、放心的消費體驗。在
遇到消費糾紛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消費環境。
那么,消費者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供給消費者五大維權途徑:
1.協商和解:消費者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撥打12315投訴電話、登錄315官方網站或12315微信小程序反映情況。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如若發現經營者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后,需要注意的:維權要有“三”記得:
一是記得支付謹慎:區分定金與訂金,定金不退,訂金能退,對于預付定金的商品要謹慎下單。
二是記得特殊時間:“7”: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15”: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三包”: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商品。
三是記得保留證據:以下材料可以作為維權憑證:①購物小票、保修單、發票、紙質或電子版合同。②錄音、錄像。③網購交易記錄、聊天記錄、網頁公證保存。④若因產品或服務造成人身傷害的病例及醫藥費發票。
堅持捍衛權益,讓不良商家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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