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作為個體工商戶經營某健身館,主要經營范圍為健身休閑活動、體育健康服務等。該健身館僅有王某一名健身教練。2023年10月21日,黃某某通過添加王某微信的方式,向王某轉賬1500元用于購買會員年卡及私教課程,包括一年年卡300元、20節私教費用1200元(一年內使用),雙方未簽訂書面服務合同。黃某某于2023年11月4日開始使用健身館年卡,在上完3節私教課后,因與王某語言交流等原因導致對健身的體驗感不好,于11月17日提出退卡退費但被拒絕,遂引發糾紛。庭審中,某健身館確認在黃某某購買課程時未向其告知健身館未給予折扣下的課程及年卡收費標準,亦未約定是否可以退卡及退卡之后已上的課程費用如何收取。
裁判
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系服務合同糾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黃某某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退款,其實質是要解除與某健身館之間的服務合同。雖然違約方不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但黃某某購買的私教課程及年卡使用時間為一年,為預付消費,而某健身館僅有一名健身教練即經營者王某,無可更換的健身教練,在本案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黃某某已經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某健身館表示不同意,雙方就此事多次協商未果已經形成合同僵局,缺乏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而健身私教服務具有人身屬性,不適于強制履行。因此,鑒于黃某某非惡意違約,其主張退私教費、年卡費的訴請,應予支持。因某健身館未在黃某某購買課程時告知退卡時已上課時應按何種收費標準計算,遂判決某健身館向黃某某退還私教費用:1200元-(1200元÷20節×3節)=1020元;退還年卡費用:300元-(300元÷12個月×1個月)=275元。
典型
意義
該案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妥善化解預付式私教服務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的提高,健身運動逐漸受到大眾的青睞和追捧,而健身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其中以預付式私教課程及年卡退費問題最為突出。健身服務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是否愿意接受健身服務,主要取決于消費者的主觀意愿,其履行應以雙方互相配合為基礎。本案結合債務具體性質、消費者的實際消費情況、合同履行的可能性等因素,依法判決支持消費者退還剩余私教費用及會員年卡費的訴請,對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合同解除和退費規則、促進健身培訓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02
裝修質量不達標且質保期內拒絕履行返修義務的,可申請賠償
——羅某與某裝飾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基本
案情
2020年7月8日,羅某與某裝飾公司簽訂書面裝修合同,約定以包工包料方式對其名下房屋進行裝修施工。同年12月14日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完成工程款結算并簽署《工程保修單》,其中明確約定“墻磚空鼓”項目保修期為二年(自2020年12月14日起算),維修方式為返工處理。2021年10月31日,羅某發現兩個衛生間出現大面積墻磚空鼓及開裂現象,隨即通過微信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協商維修事宜。雖李某某承諾將盡快安排工人返修,但始終未實際履行維修義務,遂引發糾紛。
裁判
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羅某將家裝工程發包給某裝飾公司施工,雙方間屬于承攬關系。經現場勘查,羅某房子的兩個衛生間墻體未出現空鼓問題,均屬瓷磚自身發生空鼓。從敲出的空鼓瓷磚來看,瓷磚內部與墻體水泥未能全部填滿、存在空隙,因而容易開裂,因此涉案工程瓷磚空鼓質量問題應屬裝修質量問題。同時,雙方在《工程保修單》中約定墻磚空鼓的保修期為二年,結合羅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來看,瓷磚空鼓現象在裝修工程驗收未滿一年就已出現,李某某作為某裝飾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通過微信回復羅某的行為可視為職務行為,其承諾對案涉工程質量問題進行返修,但一直未履行,構成根本違約,故應予賠償。遂依法判決某裝飾公司向羅某賠償損失10000元。
典型
意義
家裝行業準入門檻較低,施工人員魚龍混雜,工程質量參差不齊,極易引發糾紛。本案中,裝修公司交付的工程不符合質量要求,且未按約進行返修,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院結合家裝工程人工費、材料費市場行情等情況,依法判決該裝修公司向羅某賠償因質量問題需要返修所造成的損失10000元,有力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家裝領域亂象。在此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裝修公司時,一定要仔細查驗其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選擇資質齊全、口碑優良的家裝公司,并簽訂書面合同;一旦遇到糾紛,要注意留存證據,并及時尋求合法途徑維權。
03
對“知假買假”獲取高額賠償說“不”
——何某某與某百貨超市買賣合同糾紛案
基本
案情
2023年7月16日,何某某在某百貨超市購買了1袋旺旺黑皮雪米餅,并支付價款5元。該產品的外包裝標示生產日期為2022年10月11日,保質期為9個月。此后,何某某以涉案商品超出保質期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某百貨超市退款并支付賠償金1000元。訴訟過程中,法院查明自2023年以來何某某在其他法院還有類似訴訟案件數十起。
裁判
結果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食品經營者應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本案中,何某某購買涉案食品時,食品已超過保質期,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過期食品。某百貨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應向何某某退回貨款5元;同時,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何某某也應退還相應的貨物,不能退還的,按對等價款折抵貨款。此外,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何某某近年多次在不同的超市、便利店購買過期食品并提起訴訟,其行為方式明顯異于普通消費者,應認定其已經知道該商品存在質量瑕疵且默許瑕疵存在,并未對其購物存在誤導,且何某某在購買商品后未食用而是直接索賠,故其購買涉案食品的目的并非出于生活消費需要,而是為了獲取賠償金。遂依法判決某百貨超市和何某某互相退還購物款及貨物,同時駁回何某某提起的1000元賠償請求。
典型
意義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和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大,職業打假人群體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其以“維權”為名,頻繁購買問題商品并提起訴訟索賠,試圖通過法律手段獲取高額賠償。“打假”的核心目的在于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現象,保障消費者權益。但法律不應成為牟利的工具,當“打假”異化為“索賠產業鏈”時,無疑會增加司法資源負擔,同時也不可避免地讓這一行為偏離了維護公共利益的本質。本案準確認定了職業打假人身份,并依法駁回了職業打假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主張,體現了司法機關在維護消費者權益與遏制職業打假牟利之間的平衡,對鼓勵消費者誠信維權具有示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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