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2235,證券簡稱:安妮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可能只剩六個月,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仍可另案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1年4月5日晚,安妮股份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廈門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廈門監管局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收購了微夢想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想)51%股權。2015年3月起微夢想納入安妮股份財務報告合并范圍。2015年3至12月期間,微夢想通過虛構交易,確認了來自卓某等7名客戶的銷售收入,導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1065.96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76.22萬元,占安妮股份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廈門監管局決定:對安妮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30萬元不等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虛假陳述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
2024年6月7日晚,安妮股份發布《關于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被告安妮股份于本判決生效之日三十日內向原告馮某等995人支付賠償金159,002,933.24元。
“上市公司虛增營收、虛增利潤屬于典型的虛假陳述行為,目前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起訴。”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期間買入安妮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盤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底)、詳細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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