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財經九號&九號觀察
作者| 胖虎
日前,作者因為在攜程旅行(以下簡稱攜程)網上預訂住宿酒店時發現,攜程官網的酒店居然都沒有公示其營業執照、特種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相應的資質證件!
對于消費者來說,在攜程上面選酒店住宿,除了看其他消費者在入住后的體驗評價,幾乎無法事先對一家酒店的服務和經營狀況做出預判,這對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造成了極大的侵害。
而在作者向攜程官方客服發去這一詢問后,得到的回復居然是“作為一線客服,這個公司具體的主體(指酒店的具體運營公司)確實是沒有權限查詢到”。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攜程官方對其平臺上的酒店在管理方面存在著重大的失職隱患?
眾所周知,酒店行業(指住宿或食宿兼具的業務),是我國的特種行業之一,特種行業是指在工商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國家或地方法規規定交由公安機關實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業。
也就是說,開辦具有住宿業務的酒店時,不僅需要辦理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還要辦理由公安機關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此外,還需要有衛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資質證書。
沒有這些資質證書,酒店是開不了業的。當然,即便是擁有了這些資質證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也會因為某些方面存在隱患被相應的主管部門要求整改甚至停業整頓的。因此,即便是在像攜程這樣的互聯網平臺上,酒店經營者不僅應該在該酒店的頁面公示這些資質信息,還應將酒店的運營實體(如公司名稱、或個體工商戶名稱)等公示在酒店頁面信息上,方便消費者通過天眼查或者信用中國等渠道了解酒店的經營和運營情況。
不過很遺憾,作者在攜程平臺上查詢到的幾乎所有酒店,均沒有展示酒店的運營主體,更別提資質證書了!
這也導致了,即便是消費者與在攜程平臺上訂購的酒店發生了糾紛,想要向市場監管部門維權或向司法機關起訴時,你都不知道該投訴或起訴哪個公司主體!
而針對攜程這樣的網絡交易平臺和在上面銷售產品或服務的商家,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早就有相應的行政法規來規范交易行為。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21年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公布)第12條的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指商家,作者注)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鼓勵網絡交易經營者鏈接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電子營業執照亮照系統,公示其營業執照信息。”
顯然,攜程平臺上的酒店并沒有按照相應的監管要求公示其經營者主體信息,更別提相關的資質證書,屬于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
而攜程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方,究竟是客觀技術上達不到呢(為什么淘寶天貓京東等平臺均能公示商家運營主體信息?),還是主觀意愿上沒有想公示商家運營者信息?
面對作者的疑問,攜程方面的官方答復是:“我們平臺上所有的酒店都不公示的資質信息的,您要了解可以線下去酒店自己看,或者我們征求酒店同意后再告知您。”(有與客服的電話錄音為證)
無論是按照行業規則,還是從合理性邏輯上來說,商家想要入駐像攜程這樣大流量的平臺,必須要向平臺方提供營業執照及其相應資質證書,而平臺方也會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做出審核判斷,確保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后,才允許商家入駐平臺、開展交易。
那么攜程方面盡到對入駐商家的真實性審核了嗎?
沒有公開,公眾就無法監督,至少從攜程方面不展示商家運營主體信息及資質情況這一嚴重違規的現象來說,攜程方面的商家入駐審核到公示環節是存在很大問題的,而疏于管理的背后,風險就由無法知情的消費者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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