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酒案件的降稅——以監管區域內走私為例
梁栩境律師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盈科廣州刑事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
專注走私犯罪辯護
2025年起多地均出現監管區域內的洋酒、紅酒走私案件,涉案貨值從幾千萬元到幾億不等。根據相關新聞報道顯示,嫌疑人是將貨物申報進自貿區以及監管區域后,再通過跨境電商的方式,偽報貿易性質將洋酒走私到境內。實際上上述模式在走私洋酒案件中一直存在,根據辦理案件的相關經驗及數據,洋酒類走私案大多以跨境電商以及一般貿易低報兩種方式進行。
2023年,筆者曾經辦理一起與最近的自貿區或監管區域所進行的洋酒走私案類似的案例。在該案的辦理中擔任報關公司負責人的辯護人,除了為其成功爭取包括單位犯罪、從犯等情節外,還就案件的相關數額進行分析,劃分成既遂、未遂以及不以犯罪論三部分。最終當事人在涉稅千萬的情況下,依然獲得緩刑的處罰。現就該案的降稅情況進行介紹。
一、案情簡介
本案是一起跨境電商洋酒走私案。行為人購買境外洋酒后,將貨物預報關進口到保稅區內,隨后組織相關人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洋酒偽報貿易性質為跨境電商(1210業務),大量走私洋酒。筆者當事人在案中為監管區域內具有申報資質的企業,主要負責區域、國內運輸以及推送報關工作,因上游涉案走私而被立案調查。
當事人原被刑事拘留,后在37天不予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閱卷后發現,涉案偷逃稅款總計約三千余萬元,其中當事人需承擔接近1000萬元的款項??紤]到當事人尚未被認定任何從輕、減輕情節,且在案中同時承擔物流、報關兩項關鍵性工作,因此可能在將來面臨被逮捕且最終處以實刑的可能。
二、案件分析
本案相關人員構成走私犯罪并無太大異議,對于當事人而言核心在于如何通過確立情節、降低稅款,從而獲得緩刑判決。
在情節方面,若以以往一般走私案件的思路看到,報關工作一般會被認為屬案件的核心犯罪事實,參與其中的人員較大可能會被認為是主犯。然而由于案件是跨境電商走私,其核心行為應在更深的層次,即收集身份信息并偽報貿易模式的人員,當事人由于僅是在他人整理、提供的材料基礎下進行報關,并未參與到任何偽造及修改的環節,因此一定程度上與核心事實脫離,具有認定為從犯的空間。
在數額方面,監管區域內的案件具有其特殊性,通過還原整個走私行為過程可發現對數額進行劃分的空間。相關人員會先將境外洋酒報關進入保稅區或自貿區內存放,根據行情以及交易對象,部分貨物可能會進行區內交易或轉區,在收集一定數量的身份信息后,便通過電商平臺進行上架、銷售,拍下貨物后安排推送及物流運輸。從上述過程可知,洋酒在報關進入保稅區后,其去向具有不確定性,通過跨境電商模式報關出區只是其中一項可能,實際上還存在區內交易以及轉區等不涉稅的商業行為。
從上可知針對偷逃稅款問題本案實際上并非進行扣減,而是基于不同交易情況對數額進行歸類、劃分,對于區內交易及轉區等不涉稅部分應排除在犯罪認定之外,對于存放在監管區域內的洋酒應結合犯罪的著手時間認定為未遂,對于已經推送出區的部分,才應確定為既遂。
三、辯護意見
在被刑事拘留的37天內,基于當事人為單位負責人、需主持單位內業務,成功為其確認單位犯罪的認定并取保候審。進入審查起訴后,筆者先行將本案洋酒流轉情況畫圖分析,并提交給辦案人員;在圖表中針對跨境電商走私案件的關鍵環節進行梳理,認為包括三單制作、免稅額度采集以及物流信息對接三方面均與當事人無關。通過劃定核心犯罪環節與輔助性行為的方法,確定了當事人所起作用較小的客觀事實,確立從犯情節。
在偷逃稅款方面的辯護意見一共分為三部分:首先,應先排除區內交易以及轉區的部分,共占總偷逃稅款的5%;其次,劃定本案刑法意義上的著手行為標志,即認為從三單開始制作,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的起始;最后,以三單制作作為標準,占比為80%尚未制作三單的應認定為未遂,而已經出關的15%才能認定為既遂。
結合上述情況,由于本案為單位犯罪、當事人具有從犯情節,同時偷逃稅款相當部分為未遂,應比照既遂進行從輕處罰,因此亦建議辦案人員對當事人予以緩刑的量刑建議。在多次溝通后,辦案人員大體上認可辯護思路,唯獨對于既遂、未遂的劃分上存在爭議,但同意緩刑的適用。
四、案件結果
審判階段法院最終將犯罪著手的標志進行調整,認為應以申報進行監管區域作為行為起始,但同時亦認可了尚未出區的貨物全部屬于未遂的意見。最終當事人成功爭取緩刑且無罰金,結合案件結果及單位罰金的情況,接受裁判決定不上訴。
本案案發于《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出臺前后,辦法中明確提到貨物在監管區域內的流轉等可能,由于相關規定在裁判作出時尚未生效,故不能作為辯護依據只能為裁判作出的參考。
近期發生的監管區域內的洋酒走私案與本案存在較多相似之處,除了本案提到的辯護觀點外,基于跨境電商的模式特性,還應考慮應繳納稅款的扣減、真實消費者訂單的排除等,相關觀點均能夠一定程度上降低當事人的偷逃稅款,從而獲得較好的辯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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