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六小龍”崛起,廣東為何難有“六小龍”?
——從東莞觀音山25年發展看東莞營商環境的破局之路
2025年初,以人工智能企業DeepSeek、宇樹科技等為代表的杭州“六小龍”引爆全國關注。據了解,這些企業之所以能成長為行業標桿,背后是杭州通過制度創新構建的獨特的營商環境和政府對民營經濟的充分賦權,以及政府對新興產業、民營企業的包容性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杭州政府主動扮演“服務者”角色,減少行政干預,讓市場機制主導資源配置。正是在政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扶持機制并主動靠前服務的推動下,使得企業能夠快速試錯迭代,最終形成“六小龍”的集群效應。
反觀東莞,盡管聚集華為等巨頭企業,卻未能孵化出本土創新企業。因為政府主導的產業規劃與市場真實需求存在脫節,更關鍵的是,民營企業長期面臨制度性歧視、選擇性執法,典型例證便是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東莞觀音山)長達25年的生存發展困境。
東莞觀音山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樟木頭鎮,占地9264.9畝(合617.66 公頃)。1999年11月30日,民營企業家黃淦波與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原石新村委會)簽訂了《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多年來,作為全國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及國家4A級旅游景區,東莞觀音山憑借自身鮮明的文化特色和秀麗的人文景觀,成功塑造了獨特的文化旅游品牌。如今,東莞觀音山不僅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環境,還極大地帶動了當地的經濟發展,成為國內民營資本參與森林公園建設的標桿。
然而,東莞觀音山的發展之路并非一路坦途。
東莞觀音山困局:25年拉鋸戰背后的制度性障礙
權力越界:從經營權爭奪到規劃修編受阻
1999年,民營企業家黃淦波與石新社區簽訂聯合開發協議,將荒山打造成國家級森林公園。然而,在2005年公園升格為國家級公園后,樟木頭鎮政府竟試圖強行收回經營權,甚至發文要求變更投資主體。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經營權歸屬企業,但東莞市政府至今未撤銷相關違規文件,導致公園總體規劃修編拖延7年,嚴重制約景區升級。這種行政權力對市場契約的肆意踐踏,暴露了東莞地方政府將公權力轉化為資源控制工具的本質,更凸顯當地有關部門在法治實踐、行政監管與經濟發展協同層面存在嚴重問題。
制度性歧視:供電困局與生態破壞
作為國家4A級景區,東莞觀音山80%服務區域25年無法接入市政電網,僅靠柴油發電機維持運營,消防設施形同虛設,而供電部門卻在未獲審批的情況下強行架設5組高壓線穿越觀音山核心景區,最低處距地面僅4米,既威脅游客安全,又破壞生態。更荒誕的是,政府變相克扣觀音山景區生態補貼24年,卻縱容毀林2000畝、違建建筑及別墅80余處,甚至允許中石油未經環評擅自開挖輸氣管道,導致10萬平方米森林被毀。這些行為凸顯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失靈,也就是說這是典型的選擇性執法、利益輸送與生態保護責任的集體缺席。
市場機制扭曲:價格管制與產權混亂
東莞發改局18年來強行將東莞觀音山景區門票鎖定在45元,無視景區運營成本上漲,而同期同類景區票價普遍超百元;東莞林業主管部門更是違規向社區發放林權證,將民營企業斥資養護的生態林篡改為“商品林”,企圖為商業開發鋪路。這種通過行政手段扭曲市場定價、剝奪企業產權的行為,徹底消解了民營企業對法治環境的信任。
破局之路:從“東莞教訓”到“灣區樣本”
專家指出,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度融合的歷史機遇期,東莞這座“世界工廠”正面臨著從傳統制造業重鎮向創新型城市轉型的關鍵抉擇。當城市化進程與生態保護矛盾在“觀音山事件”中集中爆發,當民營經濟活力遭遇制度性瓶頸,東莞亟需以刀刃向內的改革勇氣破解發展困局。
在 2025 年全國兩會上,“民營經濟” 成為高頻熱詞。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扎扎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 并且提及要加力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和失信懲戒,落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長效機制;深化政企常態化溝通交流,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堅決防止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等,為東莞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政策指引。
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還提到,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已進行再次審議,草案首次將堅持 “兩個毫不動搖”、促進 “兩個健康” 寫入法律,把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舉措上升為法律規范,對于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也為東莞處理相關經濟發展矛盾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參考 。
首先,當地政府要重構政商關系,從“管理者”到“服務者”轉變。東莞需借鑒杭州經驗,建立權力清單制度,明確政府干預市場的負面清單。對于東莞觀音山這類歷史遺留問題,應由省級政府牽頭成立專項工作組,限期解決供電、規劃、賠償等核心訴求,并對責任主體啟動司法追責。
其次,要啟動法治護航,建立產權保護與生態補償機制。解決東莞觀音山的經營發展難題,目前亟需修訂《東莞市森林公園管理條例》,明確民營資本參與生態保護的合法權益,設立生態損害終身追責制。
再次,當地司法渠道應疏通完善。東莞觀音山在權益受損后尋求當地有關司法部門幫助,卻遭遇立案難、審理拖沓、判決執行受阻等,法治“最后一道防線”未能為東莞觀音山撐起“保護傘”。
專家認為,東莞應充分利用大灣區區位優勢,加大生態資源保護,引入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和修復,探索“數字 + 生態 + 文旅開發”模式,切實為東莞觀音山等民營企業助力賦能,從而轉化為創新資本。唯有如此,才能從“世界工廠”蛻變為“創新高地”,真正孕育出屬于廣東的“六小龍”。
總之,東莞觀音山25年發展困局,就是一面照見東莞營商環境沉疴的鏡子。當一座城市的民營企業需要耗費四分之一個世紀對抗制度性歧視時,其經濟轉型的滯后便不再令人意外。杭州的啟示在于,唯有將法治精神植入城市基因,讓權力回歸服務本位,才能激活創新生態的繁榮和多樣性。對于東莞而言,解決東莞觀音山發展中遇到的難題不僅關乎一家民營企業的存亡,更是打破舊秩序、重建新規則的歷史性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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