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現在連親媽給女兒備嫁妝都開始講“法”了。
前幾天刷到個新聞,女兒準備結婚,53歲的楊女士連夜跑去立遺囑,把房產存款全留給女兒,還特意注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楊女士早年離異,獨自撫養女兒長大,對于送給女婿的這份“大禮”,她是怎么想的呢?
她跟記者說:“女婿人挺好,可未來幾十年誰敢打包票?我得讓閨女有個鐵打的保障。”
這話一出,評論區直接炸鍋——有人狂贊“人間清醒”,也有人懟“算計太狠”,看得我手里的瓜都快掉了。
說實話,這事兒真不能怪當媽的多心。
按《民法典》規定,只要父母在遺囑里白紙黑字寫清楚“只歸子女一人”,哪怕孩子婚后繼承的財產,離婚時另一半也分不走一毛錢。
可要是沒立遺囑呢?看看網頁里那個血淋淋的案例:
上海馬小姐繼承親爹的房產,結果爺爺、親媽全有份,要不是老人家主動放棄繼承權,親閨女只能拿三分之一。
更扎心的是,要是碰上繼子女這種“隱藏玩家”,就因為共同生活過,愣是分走了親生子女該拿的遺產——這誰頂得住啊?
評論區最逗的是兩派網友的爭吵。
支持派認為“父母的錢愛給誰給誰”,反方則找出《民法典》第1063條反駁:“婚前全款房本來就是個人財產,立不立遺囑有區別?”
哎,這里可有學問了!
要是婚前父母只付了首付,婚后需要小兩口一起還貸,哪怕房子寫你名,離婚時對方也能分走增值部分。
但像楊女士這種直接把房本鎖死在女兒個人財產里的操作,相當于給女兒穿了件“金鐘罩”。
難怪有律師提醒:嫁妝黃金、婚前轉賬這些,但凡沒寫明白歸屬,婚后都可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想法,以前的人覺得簽婚前協議、立遺囑說出去不好聽,現在連00后都開始未雨綢繆了。
刷到個數據,說女性立遺囑比例反超男性,特別是單親媽媽和獨生女家庭。
這屆父母真是把“我可以不防你,但不能不防萬一”刻進了DNA了。
說到底,婚姻可以重來,但父母拼了大半輩子的家底,可真是賭不起。
當然也有人吐槽“算計傷感情”,可現實往往比劇本更狗血。
我同事的表姐,當年結婚時婆家拍胸脯說“都是一家人”,結果離婚時針頭線腦都恨不得撈到自己懷里。
就連父親去世留給她的那點遺產,前夫都想一塊給分了。
最后還是靠遺囑公證才打消了前夫的“妄想”——你看,感情會變質,法律文書不會。
所以啊,別再說立遺囑是“觸霉頭”了。
這年頭,真愛就該坦蕩蕩簽協議,畢竟好的婚姻從來不怕談錢。
就像楊女士說的:“我不是信不過女婿,是信不過時間。”
畢竟誰愿意看到自家閨女將來為了幾平米房子,活成《甄嬛傳》里的安陵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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