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山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止園路288弄志園公寓某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擅自在樓頂搭建鋼龍骨鋼架雨棚。接報后,芷江中路294弄居委城管社區工作室和城管北塊網格高度重視,迅速啟動執法程序,成功拆除該處違法構筑物。
經查,涉事業主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樓頂搭建長約5米、寬約3米的鋼制框架結構雨棚。執法隊員當即約談業主。業主表示,因頂層存在日曬嚴重和漏水隱患,加裝雨棚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執法隊員指出,該擅自搭建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
經過多次的深入溝通,業主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因無法及時找到拆除工人,業主主動提交助拆申請。為強化執法效能,確保拆除時效,形成有效震懾,執法隊立即啟動快速處置機制,協調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施工隊伍,完成全部鋼架拆除工作,恢復樓頂原貌。
執法隊在此提醒各位居民朋友,在進行房屋裝修、改造前,務必向物業管理部門報備,任何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由的違法建設行為,不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更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法規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為:(二)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由城管執法或者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筑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予以拆除,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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