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寶照礦業有限公司
債權人申報公告
202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內0207破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內蒙古寶照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照礦業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24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內0207破2號《民事決定書》,指定包頭華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寶照礦業公司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12月20日前)、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4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青山區富強路5號街坊2-8號,聯系人:王慶,電話18947272659。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寶照礦業公司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返還財產。逾期清償或返還的,管理人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特此公告
內蒙古寶照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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