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規范城市更新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自2025年4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見》的信息量不小,為深圳城市更新工作帶來了指導性的新方案,如“審慎新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合理減少商業規劃指標。“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等,在當前房地產市場發展背景下,具有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
《意見》強調“審慎新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明確除工改普通工業、保障性住房類項目外,嚴控新增計劃,避免“無效更新”。從源頭上避免低效項目擠占資源。對未明確有效期的歷史項目統一設定“截止線”,要求申報主體在限期內提交規劃草案,否則公告失效,加速淘汰“僵尸項目”。對2023年7月24日前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設置過渡期和例外條件。通過“增量嚴控 + 存量清理”,推動城市更新從“量”轉向“質”,集中資源推進高優先級項目,如保障性住房和產業升級。避免盲目開發導致資源浪費和金融風險。
《意見》通過“合理減少商業規劃指標”、“控制土地移交率”、“探索房票制度”等條款,在土地集約利用、公共利益保障與市場主體利益之間保持均衡發展。《意見》要求已批規劃但未簽土地出讓合同的項目減少商業類建筑面積。同時,允許部分城中村改造項目突破現狀容積率限制,但需滿足公共配套承載能力,體現“彈性管控”思路。通過規劃指標動態調整,避免商業地產過度開發,同時為高密度區域釋放更多居住和產業空間。
此外,《意見》多次強調“保障性住房”“公共利益用地”,呼應了國家“三大工程”中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的要求,并通過稅收優惠、融資支持等市場化手段,推動城市更新。
金融與稅收支持方面,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允許“開發企業 + 融資平臺 + 銀行 + 施工企業”多方監管替代現金保函,降低企業資金占用;支持金融機構參與項目債務重組,激活停滯項目。稅收優惠方面,明確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享受稅收減免,引入第三方承接項目時允許成本扣除和整體清算,提升市場參與積極性。針對當前房企流動性緊張、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的問題,通過金融工具創新和稅收優惠,降低企業參與門檻。
制度創新,探索多元化安置與流程優化上。《意見》提出探索補償安置多元化路徑,通過房票打通安置與商品房市場,減少現金支付壓力。同時,簡化土地權屬核查誤差處理流程,允許按歷史資料劃分土地用途,減少技術性障礙導致的進度拖延。通過制度創新降低拆遷阻力、加快項目落地,同時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解決路徑。
《意見》的出臺標志著深圳城市更新進入“精細化管控”階段,核心邏輯可概括為控增量、調結構、穩存量、促創新。未來,市場可以關注配套細則的落地,如房票具體規則、稅收優惠認定標準等。相信預見,在《意見》的指引下,深圳城市更新將朝著更加規范、高效、可持續的方向發展,為城市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