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于他人占有、控制之下的本人財物可以成為本人實施盜竊、詐騙等侵財犯罪的對象
實踐中,個人或者單位可能基于借用、保管或者民事質押而合法占有、控制本人財物,行政機關可能基于執法查扣、司法機關可能基于司法扣押等原因而合法占有、控制本人財物。個人或者單位雖然對本人財物沒有所有權,但因為財物處于其合法占有、控制之下,其負有妥善保管、及時歸還義務,或者依法處置后及時告知義務,如因保管不當造成財物毀損或者滅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參照《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即“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的精神,處于個人或者單位合法占有、控制之下的他人財物,應視為其財物。
處于個人或者單位合法占有、控制之下的本人財物,無疑受法律保護,可以成為財產犯罪的對象。雖然該財物為本人所有,但此時不處于本人的占有、控制之下,故也可以成為本人實施盜竊、詐騙等侵財犯罪的對象。但是,竊回或者騙取該財產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或者詐騙罪,還要看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基于消滅債務、索取賠償等原因而將財物竊回或者騙回的,顯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對其應以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如果基于不愿意將本人財物繼續置于他人占有和控制之下、逃避法院執行或者行政處罰等原因而將財物竊回或者騙回,之后也未索賠的,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以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但如果構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犯罪處理。
例如,《刑事審判參考》第91集“廖承龍、張文清盜竊案”:租車人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一小車,后因借款將該車質押,因所借錢款用于賭博,到期無法將車贖回并還給租車公司。租車公司向租車人要車,租車人告知已將車質押,無錢贖回。租車公司經營者通過GPS定位系統找車,發現該車停在一汽車站,遂找到租車人,一起來到汽車站。租車人持租車公司的備用鑰匙將該車從汽車站開走并隱藏,之后交給租車公司的經營者。該案中,租車人無錢贖回車輛,盜走質押給債權人的車輛的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構成盜竊罪。租車公司經營者明知租車人無錢贖回處于債權人質押之下的車輛,也明知其無權私自開走該質押汽車,為挽回自身財產損失,仍積極幫助租車人盜回車輛,因其未采取正當、合法的方式主張權利,不屬于自救行為,而系盜竊罪的幫助犯。幫助他人盜回本屬于自己公司經營的財產,構成盜竊罪(共犯),但因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這一主觀要件要素。
二、盜取本人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車輛的定性
例如,因涉刑事案件,一轎車被扣押。為取回停放在公安機關院內的被扣押車輛,在未辦理任何返還涉案車輛手續的情況下,用該車另一把鑰匙擅自將車開回。該案中,行為人并未向司法機關索賠,也未獲得賠償,表明其無非法占有司法機關財物的目的,故其將本人所有而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車輛擅自開走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但其在司法機關明確告知車輛被依法扣押的情況下,仍然擅自將扣押的涉案車輛開走,其行為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顒樱瑯嫵煞欠ㄌ幹每垩贺敭a罪。
再如,因未在法院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內支付貨款,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裁定扣押了涉案轎車,并加貼封條后將該車停放于法院停車場。行為人至法院停車場,趁無人之機,擅自撕毀車上的封條,將其所有的已被依法扣押的轎車開走并例如,因涉刑事案件,一轎車被扣押。為取回停放在公安機關院內的被扣押車輛,在未辦理任何返還涉案車輛手續的情況下,用該車另一把鑰匙擅自將車開回。該案中,行為人并未向司法機關索賠,也未獲得賠償,表明其無非法占有司法機關財物的目的,故其將本人所有而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車輛擅自開走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但其在司法機關明確告知車輛被依法扣押的情況下,仍然擅自將扣押的涉案車輛開走,其行為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構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
再如,因未在法院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內支付貨款,法院強制執行,依法裁定扣押了涉案轎車,并加貼封條后將該車停放于法院停車場。行為人至法院停車場,趁無人之機,擅自撕毀車上的封條,將其所有的已被依法扣押的轎車開走并藏匿。該案中,行為人把自己所有而被司法機關扣押的車輛擅自開走,之后并未提出索賠,表明其沒有非法占有司法機關財物的目的,不構成盜竊罪。但其擅自轉移、隱藏已被司法機關依法扣押的財產,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當然,對非法處置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定性應當區分以下幾種情況:如果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行為發生在訴訟保全程序中,而沒有進入執行程序,那么應當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定罪;如果此種行為發生在執行程序中,但行為人并非負有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亦應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定罪;如果在執行程序中負有執行生效裁判義務的人實施了此種行為,但并沒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目的的,也應當以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定罪;如果在執行程序中負有執行生效裁判義務的人實施了此種行為,且具有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目的,因為該行為系作為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手段實施的,兩罪法定刑相同,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更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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