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可以收講課費嗎?
某主任收取多家企業「講課費」在外授課,三年時間里收入 10 余萬元后被逮捕。
歷經 4 年,從被判貪污受賄到二審無罪釋放。
私簽合同、有償授課,科主任獲益 20 余萬元
谷某某曾任某二甲醫院內分泌科主任。期間,北京一家醫學研究公司希望與醫院合作開展糖尿病患者胰島素觀察性研究,提出 800 元 / 例的費用標準。谷某某擔心醫院分配研究者費用不足,便與該公司簽訂兩份合同:醫院按 200 元 / 例收款,其個人按 600 元 / 例收費,醫院對此不知情。項目涉及 200 個病例,扣除其他醫生費用后,谷某某個人獲利 107488 元。
同時,2012-2015 年,作為醫院藥事委員會委員,谷某某接受三家藥企邀請講課,收取 “講課費” 118600.20 元,案發前一日上繳 1 萬元。2015 年,他被指控犯貪污罪、受賄罪。
一審法院認定,谷某某簽訂兩份合同屬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構成貪污罪;收取講課費為藥企謀利,構成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最終判決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2015 年 4 月 15 日,谷某某及另外兩位涉事醫生被刑事拘留,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谷某某犯貪污罪、受賄罪。
一審認定貪污受賄,二審為什么改判無罪?
谷某某上訴后,2019 年二審法院改判無罪。從貪污受賄到無罪釋放,二審法院為什么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
關于貪污罪:二審認為,谷某某不直接經手公共財物,不符合 “利用職務便利” 要件。醫院已認可 200 元 / 例的收費標準,涉案 600 元 / 例費用未進入醫院公賬,也非醫院應收賬款,不屬于 “公款”,無法認定 “侵占公共財物”。律師張永泉解釋,貪污罪需 “將公款變私款”,本案中該筆費用本就不是公款,故不構成貪污。
關于受賄罪:二審指出,谷某某授課內容為內分泌疾病理論知識,屬學術交流,無法直接提升藥品銷量,不具備 “權錢交易” 特征。受賄罪核心是 “利用職權謀利”,而本案無證據表明其通過講課控制患者用藥。且講課費未超市場正常標準,凝結智力成果,不屬變相利益輸送。
綜上,二審法院駁回檢察院抗訴、撤銷一審刑事判決,判決谷某某無罪。
醫生到底能不能收取「講課費」?
2024 年 5 月 27 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 14 部門印發《2024 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其中提到,要重點關注假借學術講課取酬;以「站臺式講課」「餐桌式會議」等為切入點,深入整治接受醫藥企業變相利益輸送的行為。
包括山西、河南在內的多個省也先后發文明確,「假借咨詢費、講課費、推廣費等各種名義或形式給予醫療機構或其內設科室、從業人員回扣的行為」是法律禁止的商業賄賂。2024 年 12 月,中紀委更是連續 3 天發文點名「講課費」。
貴州等地規定,醫務人員參加學術活動需提前 10 個工作日向單位審批,報酬需通過正規渠道入賬,不得現金交易。
此外,醫生接授課邀約應先向單位匯報,確保費用合法納稅;警惕現金交易,關注收費與付出是否匹配。若僅短時站臺卻高額收費,且與藥品銷售掛鉤,則可能涉違法風險。醫生需明確講課是 “推廣理念” 還是 “推銷藥品”,守住法律底線。
來源:丁香園
加入讀者交流群:
商 務 合 作 :楊小雨 1521004171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