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市民彭先生爆料,說他正在讀高三年僅17歲的女兒在2024年年底不幸遭遇車禍去世,白發人送黑發人,讓他悲痛萬分,而更令他難過的是,事后東莞交警先后出具了兩份事故認定書,第一份認定他女兒在斑馬線上被撞,司機負主要責任,但第二份事故認定書上斑馬線的表述卻消失了,肇事司機也變成了同等責任,為什么會這樣呢?來看記者的調查。
2024年12月28號18點36分,涉事車輛從東莞市東城街道新源路的主道轉入輔道時,與穿行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17歲的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彭某某倒地受傷,送醫后,終因傷勢太重不幸離世。
事后東莞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判定為當事司機張某曼駕駛機動車在人行橫道上未讓行人先行負主要責任,彭某某未戴安全頭盔負次要責任,然而不到一個月,交警又出具了第二份事故責任認定書,盡管簽名的還是之前那兩位警察,但內容卻發生了重大變化。
第二份認定書推翻了之前的認定,還刪除了人行橫道的表述,斑馬線消失了,表述為地面未見人行橫道標志標線,所以判定肇事司機只需負同等責任,為什么出事地點不再是斑馬線呢?家屬曾多次質問辦案民警。
到底事故發生點是不是斑馬線呢?死者家屬在事發次日拍攝的現場路況顯示,輔道中間斑馬線的確不清晰,但路邊有明顯的標線。
2025年3月26號,記者來到事故現場拍攝,發現涉事路段已經被補劃標線。
家屬參照現場的燈柱和石碼,對事發畫面進行反復對比,判斷車禍地點在這個紅圈位置。
對此,律師表示,在現實生活中,斑馬線會被磨損,清晰度受到影響,但如不影響普通人的正常辨識,這樣的斑馬線仍然可以發揮交通標識的功能,行人和非機動車利用其通行受法律保護。
律師表示,是否在斑馬線上撞人是量刑的關鍵因素,而在亡人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主責、同責的法律后果差別巨大,如肇事方承擔主要責任,則涉嫌交通肇事罪,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期,相反,若承擔同等責任,則肇事方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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