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澳縣人民檢察院的消息,2025年3月24日,由南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南澳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某某受賄案在南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查查明,2018年至2024年間,被告人李某某在擔任南澳縣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南澳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南澳縣海洋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所收賄賂款達二百多萬元。
公訴人緊緊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方面進行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定罪量刑發表公訴意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以身作則、廉潔奉公,卻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利,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過,南澳縣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另行擇日宣判。
來源:南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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