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黔06破2號
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貴州金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請,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終止貴州金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貴州金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同時指定貴州省馳銘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貴州金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5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聯系地址: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時代商匯第十三棟第三層;聯系人:包律師,聯系電話:15185994486;魯律師,聯系電話:18308568305)。在貴州金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破產清算受理階段(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8月7日)已經申報債權的,申報繼續有效,無需再次申報。債權人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按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方式由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供稿:民一庭
監制:田海 |審核:崔嵬 |編輯:楊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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