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昌縣法院集中審結六起“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分別判處六名被告人拘役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的刑罰,被告人均服判息訴。
案 情 簡 介
被告人沈某某酒后 駕 駛機動車載乘他人,在城區內行駛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沈某某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21.16mg/100ml。
被告人柴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沿國道線行駛時,因操控不當與前方行駛車輛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案發后,柴某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候處理,后被處警民警查獲。經認定,柴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經鑒定,柴某某血樣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17.01mg/100ml。
其余案件也基本都是行為人在與親友聚會后醉酒駕駛機動車,其中還有公職人員犯罪情況。
酒駕、醉駕是漠視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踐踏紀法權威的嚴重行為。近幾年通過對危險駕駛行為的嚴厲打擊,酒后開車、醉酒駕車的惡行明顯減少,但是仍有極少部分人心懷僥幸,造成財產損傷的同時嚴重危害著生命安全。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應當充分認識到酒后駕駛的危害,不要事后害人害己追悔莫及。尤其是公職人員,更應該在遵紀守法方面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時刻緊繃紀律和規矩之弦,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和黨紀行政處分。
供稿:永昌縣法院 韓麗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