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一女子嫌棄丈夫太窩囊,撇下三個月大的孩子一走了之,五年后得知前夫另娶新歡生活美滿,又跑到前夫家里大吵大鬧,揚言要奪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那么事情的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隱情?最終女人又能否順利要回孩子呢?
今天的主人公名叫謝芳,她告訴記者五年前因為婆媳矛盾無法調和,丈夫又軟弱無能不肯為自己撐腰,她便一氣之下向丈夫郭超提出了離婚。
然而,郭超卻表示事情并不像前妻所說的那樣,他承認妻子和父母之間的確有矛盾,但大多都是因為妻子喜歡沒事找事。
郭超和謝芳是經人介紹認識的,相處兩個月后兩人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然而此時他們卻在婚禮等瑣事上產生了分歧。
為了舉辦一場風光的婚禮,郭家特地預定了10輛奧迪車作為婚車,然而謝芳卻認為奧迪車配不上她尊貴的身份,無奈之下郭超只能花高價重新租賃了一個婚車隊。
謝芳索要的彩禮錢更是高于當地的市場行情,為了兒子能夠順利結婚,郭超父母還是四處借錢,湊夠了彩禮交給了兒媳。
郭家?guī)缀鯘M足了謝芳提出的所有要求,然而婚禮當天,謝芳卻還是鬧得郭超當眾難堪。
更讓郭超無法接受的是,婚后妻子經常會因為一點小事大發(fā)雷霆,稍不順心就會對他破口大罵,對待父母更是沒有絲毫尊重,而且一言不合就喜歡回娘家,在娘家一住就是一兩個月,而岳父母非但沒有對妻子的行為加以勸阻,反而是不分青紅皂白幫著妻子數落自己。
長此以往,郭超也被折磨得心力交瘁,然而就在此時他們的女兒出生了,但是孩子的到來并沒有讓夫妻關系有所緩和,妻子甚至還經常將離婚掛在嘴邊。
當初為了迎娶謝芳,郭家早已是債臺高種,但為了剛出生的女兒能有一個完整的家,郭超還是東拼西湊借來了10萬塊錢,交給謝芳用來挽回這段婚姻。
怎料,謝芳拿到錢后又提出了新的條件,她要求郭超買個大房子,歸她名下所有,家里的老宅也要換成她的名字,并且郭超的父母必須從家里搬出去。
父母是郭超最后的底線,因此當謝芳提出要將父母趕出去時,他再也忍無可忍,當即同意了妻子的離婚請求。
由于孩子尚在哺乳期,因此法院將女兒判給了母親,但是謝芳卻以自己要出去打工為由,將年僅三個月大的女兒丟給了郭超撫養(yǎng),她一走就是五年,期間從未回來看望過孩子一眼。
謝芳的狠心令同樣身為母親的調解員感到十分不解,然而更加令人疑惑的是,謝芳五年來對孩子不管不顧,如今又為何突然回來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呢?
對此,謝芳解釋稱自己因為忙于生計才無暇顧及孩子,其實她無時無刻不在思念女兒,尤其是當她聽說郭超的現任妻子劉慧經常虐待女兒時,謝芳便發(fā)誓一定要奪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
聽聞劉慧虐待孩子的說法后,郭超父子立即站出來反駁,郭父表示自從劉慧嫁到他們家,就承擔起了照顧孩子的重任,五年來是劉慧沒日沒夜地將孫女拉扯長大,可以說不是親生勝似親生。
為了證明郭家父子的說法,調解人特地來到郭超的家中進行家訪,從母女倆的相處中不難看出,孩子跟劉慧在一起時十分放松,宛如一對親生母女一般。
而且,細心的劉慧還會將孩子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以照片的形式記錄下來,足以見得她對孩子的用心良苦。
至于謝芳所說的虐待孩子一事,郭超表示那是女兒在幼兒園里和小朋友玩耍時不小心造成的,因此有關劉慧虐待孩子的說法,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然而,此時的謝芳卻根本聽不進去任何解釋,為了奪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她曾多次帶人上前夫家和幼兒園上演搶孩子大戰(zhàn),根本不考慮這樣的行為會給孩子造成怎樣的傷害。
為了要回孩子,謝芳甚至還造謠稱劉慧是插足她婚姻的第三者,跑到郭超的單位大罵他是拋棄家庭的負心漢,這也對郭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為了避免謝芳繼續(xù)鬧下去,劉慧提出帶著孩子去和謝芳做個了斷,然而雙方剛一見面就爆發(fā)了激烈的沖突,為了保護孩子,劉慧和謝芳扭打在一起,最終謝芳不僅沒有討到半點好處,還被劉慧打得落花流水。
謝芳對此事始終耿耿于懷,因此當兩家人再次就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來到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時,剛一見面謝芳就向劉慧撲了過去,雙方再次爆發(fā)了肢體沖突,然而他們似乎都沒有意識到,無盡的爭吵背后,受傷害的永遠是無辜的孩子。
直到調解員談及孩子,雙方的情緒才逐漸穩(wěn)定下來,謝芳一再強調是劉慧破壞了她的家庭,因為前夫在和自己離婚三個月后,就無縫銜接的和劉慧閃婚了,因此她懷疑二人在婚內就已經勾搭到了一起。
調解員認為正是因為謝芳拋棄了年幼的女兒,郭超才更加迫切地需要一個人來照顧孩子,因此離婚三個月后再婚也并無任何不妥。
可無論調解員怎樣解釋,謝芳始終油鹽不進,執(zhí)意認為郭超屬于婚姻的過錯方,堅持要奪回孩子的撫養(yǎng)權,同時還要求前夫每個月支付她2000元的撫養(yǎng)費。
可是,離婚五年謝芳從未給過一分錢撫養(yǎng)費,如今又有何理由向前夫要錢呢?
調解員認為謝芳之所以執(zhí)著于孩子的撫養(yǎng)權,并非是因為她有多愛孩子,她的真正目的只是為了報復前夫而已,因為離婚這五年時間,郭超事業(yè)穩(wěn)定、家庭和睦,日子過得風生水起。
反觀謝芳,除了日益見長的年齡和皺紋以外,其他均一事無成,見前夫過得比自己好,她心里不平衡,所以才會頻頻找事。
調解員認為謝芳和郭超已經屬于過去式,不管前夫過得好與壞,都與她沒有任何關系,謝芳更應該將精力用在努力賺錢上,如果將來以后有了能力,再來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也無可厚非,而不是打著愛孩子的旗號,做的全是傷害孩子的事。
經過一番勸解后,謝芳呆坐在一旁沉默不語,與此同時念在謝芳是孩子生母的份上,劉慧同意她可以來看望孩子,但必須是在孩子的生活不被打擾的前提下。
雖非親生,但是劉慧卻對孩子的事情考慮得很周全,也難怪她能得到丈夫一家人的認可。
見對方做出讓步,謝芳最終同意每個月向前夫支付500元的撫養(yǎng)費。自此一場鬧劇終于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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