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秋末至次年仲春,鄱陽湖屬于枯水期。
枯水期湖水面積,只有豐水期面積的十分之一。
雨旱變化大,隨之湖水面積落差也大。
水面急劇縮小時,會有不少魚遭遇擱淺。
近期,又有不少魚擱淺。
漁政人員來不及全部把擱淺魚轉運入水。
有附近村民撿魚。
漁政負責人表示,禁止買賣鄱陽湖野生魚,不建議撿來食用。
https://news.ifeng.com/c/8iCJzQ5FOXG
“禁止買賣鄱陽湖野生魚”,這個容易理解和接受,法律法規也很清楚。
但“不建議撿來食用”,難以讓人理解;官方沒有就此給出道理。
筆者瀏覽網友跟帖,希望有本地居民說說道理。
可是網友們也都表示不理解“不建議撿來食用”,并且多有吐槽。
難道讓魚死亡、腐爛在淺談上,污染水域環境更好嗎?
準確說,“不鼓勵撿來食用”更好些。
或許有村民會舍不得把已經死了的魚撿回食用,影響健康;
或許湖灘若有淤泥深坑陷入無法自拔,營救也來不及,導致生命危險。
不過負責人是隨口應答記者的提問,網友們不必苛求嚴謹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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