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化工、醫藥企業違法違規生產風險,保持“打非治違”高壓態勢,堅決防范遏制事故發生,江蘇省應急管理廳現公布3起化工、醫藥企業違法違規生產典型案例,希望全省生產經營單位以案為鑒、以案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全省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案例一
2025年3月27日,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南京華洲藥業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農藥加工車間的水劑復配化工裝置未經正規設計且未進行安全設計診斷。依據《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十)項,上述情況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南京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擬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1月12日,淮安市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移送舉報線索對江蘇永創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間,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投入生產;2020年至2023年期間,超產能生產2,4-二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核定產能為每年1000噸),其中2020年超出產能64.968噸,2022年超出產能68.51噸。
該公司備案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合格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四)項,結合自由裁量,決定給予2437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超過核定生產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結合自由裁量,決定給予1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經分別裁量,合并處罰,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給予警告并處35875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4年4月26日,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南通立洋化學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危化品倉庫2分區儲存熔鹽(硝酸鉀、亞硝酸鈉混合物,檢查當日儲存量4.45噸)與柴油(檢查當日儲存量0.8 噸),其中熔鹽性質為氧化劑,柴油為易燃液體,兩種物質互為禁忌,同庫儲存,未用隔板或墻分離開,不符合《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2022)表 A.1 的要求。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南通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結合自由裁量,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375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江蘇省應急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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