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將至
民俗祭祀、春耕生產用火交織疊加
群眾進山踏青、旅游休閑活動
也大幅增加
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大
森林火險等級升高
為嚴防森林火情發生,切實提升全市人民群眾的護林防火意識,堅決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廣元公安公布3起違規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火情典型案例,望廣大人民群眾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陜西省寧強縣燕子砭鎮村民胡某在廣元市朝天區大灘鎮茅坪村山林中鋪設電網獵捕野生動物,因電網短路引發森林火情,過火面積500余平方米。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非法狩獵罪。3月17日,犯罪嫌疑人胡某被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二
2025年3月25日,劍閣縣下寺鎮三江社區一組村民周某為泄私憤,攜帶打火機進入附近山林點燃多處干草,引發森林火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放火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燒毀山林面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正在進一步認定中。
案例三
2025年3月26日,蒼溪縣白鶴鄉古泉村村民張某某,在自家荒草地撿拾干柴時亂丟煙頭引發森林火情,過火面積1.5畝。其行為違反了《四川省森林防滅火條例》相關規定,屬于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相關行政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廣元公安提醒廣大人民群眾,1月1日至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防火期內,應當嚴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禁止在防火區內野外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燃放煙花爆竹、電網狩獵、野炊、燒荒等野外用火行為,禁止林區施工單位未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進行焊接、切割和違規架設、維修輸配電線路及油氣管道行為,禁止易誘發森林火災的其他野外用火行為。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2119。
編輯:張 亮
責編:孫澤良
審核:陶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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