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近日,貴州省貴陽市白云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值得網約車司機們警醒。
2024年,小馬通過某平臺下了一網約車訂單,前往貴陽某學校參加考試。在APP中顯示,3.3公里的路程不到10分鐘就能到達。
然而,當小馬上車后,司機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拼單,搭載了其他乘客,浪費了時間;另外,由于平臺導航系統出現錯誤,導致繞路了。
最終原本10分鐘的路程,耗時47分鐘,行駛里程也達到了11公里。而因為司機的繞路,導致小馬考試遲到,并未進入面試環節。
他認為,是網約車司機的行為讓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水平。在和網約車平臺進行多次協商賠償未果后,小馬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約車平臺賠償其各項損失4萬余元。
最終,法院從公平原則處罰,酌情支持網約車平臺公司賠償小馬2000元,以彌補其遭受的損失。案件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乘客通過網約車平臺預約車輛,平臺指派司機提供服務,乘客與網約車平臺公司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網約車平臺作為運輸經營方,負有確保乘客安全、準時到達目的地的義務。
但網約車司機私自拼車、繞路導致考生遲到,違反了合同約定,應賠償考生因此遭受的損失。
可以說,該案件的判決,對一些不誠信的網約車司機起到了警示作用。對于法院這樣的判決,你怎么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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