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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無良商家為節約成本做起“掛牛頭賣鴨肉”的買賣。這類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權益,還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
4月1日,小編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江蘇)獲悉,近日,江蘇省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起商家用鴨肉冒充牛肉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11月6日,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投訴,反映當事人疑似用鴨肉冒充牛肉進行銷售。接到線索后,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核查,現場發現投訴舉報屬實,當事人在美團平臺上出售的“小牛肉串”(主料:黃牛肉),其實際原料只有鴨肉,沒有牛肉。當事人這一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對此,當事人解釋稱,由于美團平臺上出售品種較多,使用了平臺的自動填充商品信息功能,沒有進行核對,導致違反相關法律,并現場整改完畢,將其改為“風味小牛肉串”(主料:鴨肉)。為進一步查明情況,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遂予以立案調查。
商家這種以次充好,并利用信息不對稱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使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費高價購買低成本食材,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此外,不同肉類在加工、儲存上的要求不同,鴨肉可能經過非法處理或添加不明成分,以模仿牛肉口感,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部分消費者若對鴨肉過敏,誤食后可能引發健康問題。
經該局查明,上述情況屬實,且當事人自稱該批次“牛肉串”共計賣出3份,每份12元。因當事人進貨單據遺失,同時未建賬、納稅,故采納當事人自述,認定貨值36元,違法所得36元。
當事人經營假冒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態度端正、積極配合,違法經營額較小,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之前未因經營假冒牛肉被處罰過,經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市場監管局綜合考量,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36元,罰款人民幣500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536元,上繳國庫。
02
3月28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2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5年第2期)。
其中,利群商業集團華東商貿有限公司響水店銷售的標稱江蘇味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孜然粉(生產日期:2023-02-01;散裝稱重),多菌靈的檢測結果為1.2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大于0.3mg/kg。
此外, 據2025年1月興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興市監處罰〔2025〕00003號)顯示,江蘇味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孜然粉”,經抽樣檢驗,多菌靈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該公司因此被沒收違法所得150元并被罰款20000元。
據了解,多菌靈是一種廣譜性殺菌劑,對多種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長期食用多菌靈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多菌靈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圖文來源:中國市場監管新聞網、興話論壇
綜合編輯:泰州百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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