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年的友情遭遇債務糾紛
一場酒后沖突
讓兩個家庭陷入困頓
面對輕傷二級的鑒定意見、
賠償分歧與三個孩子的撫養壓力
檢察機關如何架起“情法共融”的橋梁
讓積怨消解、讓社會關系修復?
思明區檢察院多方聯動調解
組織公開聽證會
落實寬嚴相濟政策
給出了法理情融合的答案!
案情回溯
好友反目,酒后沖突釀悲劇
2024年5月一天深夜,鄭某某與好友曾某某因線上溝通債務問題發生爭執。于是,曾某某攜妻子找鄭某某當面理論,雙方因酒后情緒激動,爭執升級為肢體沖突。鄭某某持刀致曾某某夫婦輕傷二級。案發后,鄭某某主動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家屬與被害人因賠償金額分歧較大,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檢察破局
多方聯動,解“法結”更化“心結”
考量當事人雙方系多年老友,均表達有接受調解的意愿,在此情況下,思明區檢察院以“楓橋經驗”為指引,在辦案中努力推動矛盾實質性化解。案件初期,辦案人員聯動公安機關組織雙方“面對面”和談,通過當面釋法說理,因沖突瞬間破碎的二十余年友情得以再次鏈接,出現了修復的可能。但當事人雙方積怨一時難消,鄭某某的妻子因丈夫涉罪被羈押獨自支撐家庭、作為老友的被害人不予諒解,情緒憤懣;被害人曾某某夫妻因此堅持要求嚴懲并拒絕諒解,認為鄭某某及其家屬提出的10萬余元賠償遠不足以彌補傷害,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多渠道調解
“面對面”調解陷入僵局,辦案人員及時調整策略,多渠道采取調解方式:
一方面
通過辯護律師搭建溝通橋梁,進一步確認鄭某某認罪悔罪的真實心態,了解其進行賠償的經濟能力,掌握其自愿賠償的實際金額;
另一方面
針對鄭某某妻子因賠償金額對被害人產生的不滿和抵觸情緒,辦案人員亦多次溝通,再次核實其賠付能力和賠償意愿,并耐心釋法說理,最終鄭某某的妻子放下心結,主動轉變態度,表示會盡力籌措賠償款。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同步聽取被害人曾某某及其妻子的意見,并適時進行疏導,逐步消解被害人的心結,最終被害人主動調低賠償金額,當事人雙方的意向金額逐步接近,和解的困局慢慢出現破解的希望。
在矛盾化解過程中,辦案人員注意到賠償金額是當事人關注的主要矛盾,但內心積怨則是化解工作的敏感關鍵。其間,通過多次調解,當事人雙方最終對賠償金額取得一致意見并簽訂《賠償協議》,被害人曾某某也出具了書面諒解書,二十余年的友情裂痕在法理情的交融中開始彌合。
召開公開聽證會
隨后,思明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及雙方當事人等參與。會上,被害人曾某某表示接受鄭某某的道歉和感謝,再次表示鄭某某家里孩子多、家庭負擔大,愿意予以諒解,給對方改過的機會,并真誠勸導鄭某某“以后酒要少喝一點”。本案綜合鄭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諒解并達成和解等情節,依法提出適用緩刑建議,獲人民監督員及聽證員一致支持。2024年12月思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結語
落實高質效辦案
呵護好“小案件”中的“大民生”
法律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修復每一處社會矛盾的有效“OK繃”。本案中,檢察官通過寬嚴相濟依法追究、釋法說理明晰責任、依托多方協作搭建對話平臺、以親情友情為紐帶促成賠償,在矛盾化解中既堅守法律底線,又彰顯司法溫度,最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將“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落到實處。
“法理情共融”的辦案實踐
讓破碎的家庭健康運轉
讓破裂的友情重燃希望
讓公平正義在“小案”中熠熠生輝
檢察官提示
酒后莫沖動,理性解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p>
生活中面對各類矛盾糾紛,切記保持理性平和,用合法合理的手段溝通解決,避免因一時的沖動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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