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
剛過去的兩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話題引人關注。
支持的網友認為,把個稅起征點定到8000-10000元,更能發揮出稅收對社會財富的調節功能。
圖片
既能縮減貧富差距,也能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壓力,還能起到刺激消費的目的。
而反對者則認為,5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在當前已經足夠起到調高就低的作用,再提高,就影響到了國家的稅收收入。
兩方的觀點聽上去都挺有道理,可由于立場的差異,又都很難說服對方。
3月31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岳希明在《中國稅務報》發文,指出:
我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不宜進一步提高。
岳教授分別從個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個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以及個稅籌集稅收收入的能力三方面進行了論證。
首先解釋一下什么叫“個稅起征點‘?
這是通俗的說法,書面用語叫“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指的是納稅人收入中用于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免征個稅。
圖片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接下來我們還是沿用”起征點“的叫法。
先看看個稅的幾次調整:
800元(1980年)→1600元(2006年)→2000元(2008年)→3500元(2011年)→5000元(2018年)
也就是說,從2018年開始,個稅起征點已經7年沒有調整了。
大家都知道,董明珠已經連續多年在兩會上提出把起征點提到1萬元。
很多專家、學者、媒體也有類似的呼吁,那么個稅起征點真的到了該提高的時候了嗎?
岳教授認為,當前的標準已經是“最優解”,現在談提高還為時尚早。
為什么這么說呢?
因為個稅起征點,它涉及到了財政收入籌集、稅制公正、收入分配調節等功能,不能輕易的“說提就提”。
一、目前我國個稅起征點并不低。
岳教授認為,5000元這個標準,已經統籌考慮到了居民消費支出、就業人員撫養人數、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諸多現實因素。
很多網友之所以支持提高,是覺得月入5000,扣掉教育、醫療、消費等支出,實際剩不下多少。
圖片
不過,個稅早就考慮到了這點,對于房貸、撫養老人、孩子的教育支出等都有專項扣除。
這么算下來,即使到手工資1萬多,很多人可能也不用繳稅。
當然,個稅標準定多高,不僅要看收入,還要跟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作對比才更合理。
可是,老百姓的需求有多高,又沒有一個確切的數據可以參考。
岳教授則是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準,以此來證明我國的個稅起征點相對要高得多。
根據財政部的數據,2024年,城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是每人每月798元、594元。
而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上海以2690元位居全國首位,新疆第四檔是1540元。
圖片
的確,用5000和它們比,看上去是挺高。
可這樣的對比有意義嗎?
低保和最低工資標準是社會的底線,而個稅起征點要發揮的是調節高低收入分配的功能,兩者的可比性并不大。
岳教授又提高,用國際“通用標準”來看,咱們的比值也是偏高的。
從資料上看,國際上通常用起征點與平均工資之比衡量個稅起征點的高低,比值越高,說明個稅負擔就越輕。
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數據,英美法日韓等國家,其比值普遍在0.3以下。
而我國2024年,個稅起征點與非私企的比值為0.49,與私企的比值為0.88。
這一點,很多網友也不贊同。
有人質疑,為什么不對比咱們與上述國家的收入差距?
據華商報的消息,2020年的美國貧困線標準為單身年收入低于1.276萬美元(約合人民幣8.2萬元)、4口之家低于2.62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6.9萬元)。
美國的貧困人口來咱們國家都有繳稅的資格了,難怪有人說,這種“拋開收入只談比值”的做法挺能扯。
二、提高個稅起征點,會弱化個稅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
岳教授認為,調節個稅,并不意味著只對富人征稅,低收入人群就不用繳。
而應是高收入的多繳稅,中低收入的少繳稅,收入越高稅率就越高。
他認為,發達國家把起征點定的比較低,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參與進來,更大程度地發揮出個稅調節收分配的作用。
而我國卻不一樣,5000的起征點,已經讓大部分的中低收入人群不需要繳納個稅。
即使再提高,這些低收入人群從中也不會受益,反而弱化了個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
這一點,也是網友吐槽較多的。
我國的稅制與發達國家不同,本身就是間接稅多而直接稅少。老百姓看起來稅負輕,可每一筆消費同樣也在交稅。
什么叫沒有交稅的人沒有受益?并非經過了“先收稅后退稅”的過程,才算得上是“受益”。
三、過高的個稅起征點,會限制我國個稅籌集稅收收入的能力。
從個稅占稅收收入總額的比重來看,2022年的國際平均值是22.4%。
其中美國為56.4%,俄羅斯為18.8%,我國僅為8.3%,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同的國家均值為21.9%。
岳教授認為,這個數據充分說明,我國的個稅占比比較低,很大原因就是起征點定高了。
如果再減除,繳稅的人更少了,必然會影響到稅收的籌集。
岳教授為了證明自己觀點的準確性,重點提到目前繳稅人群的比重問題。
據他說,2024年無需繳納個稅的人占比超過七成,剩余三成,有60%以上只適用3%的最低稅率,個稅負擔并不算重。
而按照個稅設計,綜合年收不超過12萬元,扣除起征點和其他專項附加事項,大部分人不需要繳稅或者只繳納很少的稅。
我國年收入100萬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約占申報個稅人數的1%,繳稅額卻占到了全部個稅的五成以上。
申報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占全部個稅的九成以上。
由此,岳教授得出結論,并不存在網傳的“富人繳稅少,卻讓中低收入人群承擔了更大的稅負”。
稅務數據很清楚,富人承擔了更多個稅也沒錯,可別忘了兩點:
一是財富的集中讓貧富差距被拉大,賺得多就該多繳稅。
人大一位教授曾提到,中國0.33%的富人占有著67%的社會財富。
看看每年胡潤財富榜單,上榜者動輒幾千億的身家。再看看每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報,高管年薪千萬也是常事。
與此同時,我國還有大量勞動者月收入僅有一兩千元左右,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這種差距下,富人多繳稅,難道不應該嗎?
二是高收入群體的繳稅力度還遠遠不夠。
與大多數工薪階層相比,高收入群體的收入來源更廣泛,稅收監管的難度也更大。
工薪階層繳稅,銀行流水一拉,想逃都逃不掉。
反觀企業家、高管、明星、網紅主播這些人,卻總能想到逃避稅收的辦法。
明星拍一部戲就收入幾百上千萬,逃稅一下就是幾個億;普通人一年薪酬不到七八萬,該繳的個稅一分都跑不了。
還能說高收入群體為個稅“做了更多貢獻?”
結語
關于個稅起征點的爭論,其實是兩種不同思想的碰撞。
一種總是往大了想,動不動就把格局打開,言辭里都是大政方針,聽上去“高大上”,卻不夠接地氣。
另一種是從小處著眼,考慮的是老百姓的需求,“大局觀”可能差了點,但它更實在。
而兩者,也并不是只能“二選一”。
個稅起征點該不該提高,想必國家會通盤考慮,如何防止高收入群體偷逃稅,卻是當下要加強重視的關鍵。
對于岳教授“個稅起征點不該提高”的說法,大家怎么看,來評論區留言聊一聊吧。
封面·配圖 / 來源網絡,侵權請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