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進程中,一則發生于基層的真實故事,如同一束強光,穿透重重迷霧,照亮了我們對公平正義與法治精神的認知之路,令人動容且發人深省。
事發地:山東臨沭縣戴家河
故事的主角,是那位堅毅的 54歲農民戴某杰。2007 年,一紙《雞棚續簽合同》,本應是他辛勤耕耘、安穩發展的保障,卻未曾料到,竟成為一場長達十八年土地保衛戰的導火索。
2008 年正月,這本該是闔家歡樂、充滿希望的時節,然而對于戴而言,卻是噩夢的開端。新任村干部戴某山帶領一群人,氣勢洶洶地操縱著推土機,無情地將通往戴某杰養雞場的唯一道路堵成了土丘。剎那間,1.3 畝承包地上的 387 只肉雞,因飼料斷絕,在饑寒交迫中全部餓死,那 2.1 畝地上的雞棚,也在風雪肆虐下搖搖欲墜,岌岌可危。
從那一刻起,戴某杰便毅然決然地踏上了這條布滿荊棘的維權之路。他從臨沭縣法院起步,一路輾轉至臨沂市中院,又從臨沂市人民檢察院邁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最終來到山東省高院。每一次庭審,他都如一位無畏的戰士,背著裝滿證據的蛇皮袋,那里面承載的不僅是證據,更是他對公平正義的執著追求。在這場漫長的斗爭中,沉重的壓力如同一座無形的大山,壓得他喘不過氣來,甚至讓他患上了重度抑郁癥。但即便如此,他心中的信念之火從未熄滅,始終在黑暗中頑強閃爍。
終于,在 2023 年,山東省高院的裁定書(2023)魯民申 2026 號如同一道劃破長空的曙光,為這場漫長的抗爭畫上了一個公正的句號。法院經嚴謹審查認定,戴家河村民小組在承包期內單方收回土地的行為,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其違約行為直接給戴造成了巨大損失。面對村委會提出的“4.8 萬元轉讓協議已終止承包關系”這一不合理主張,法官依據《民法典》第 545 條合同相對性原則,予以堅決駁回。當執行法官將 13.3 萬元賠償款交到戴手中時,這位飽經滄桑、無比倔強的農民,再也無法抑制內心的情感,淚水奪眶而出。這淚水,飽含著十八年的艱辛、委屈,更有對公平正義最終降臨的欣慰。
這則故事,絕非簡單的個體維權事件,它是公平正義在基層社會曲折實現的生動寫照,深刻反映出我們黨對公平正義矢志不渝的追求。在廣袤的基層土地上,類似合同與權力的激烈沖突,往往會如毒瘤一般,嚴重侵蝕群眾的切身利益。這無疑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基層治理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權力絕不能肆意妄為,必須將其關進制度的籠子。而戴某杰在困境中始終堅持不懈的精神,更讓我們看到人民群眾對法治的堅定信任與殷切期待。
作為黨員,我們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與責任擔當。從黨史學習中,以及像這樣發生在身邊的基層故事里,我們應不斷汲取奮進的力量,時刻強化法治觀念,將其融入到日常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在面對群眾問題時,我們要以法律為準繩,以公正為原則,堅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毫無保留地普照基層大地。以實際行動為法治中國建設添磚加瓦,為鄉村振興戰略的穩步推進筑牢堅實的法治根基,切實踐行黨的初心與使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每一項政策落實中,都能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暖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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