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本來應該是搞服務的,現在卻成了業主們的“太上皇”。
前兩天,刷到一位網友的留言,吐槽物業只收錢不干活,業主有意見不想繳費,動不動就被停水、停電。
而且,如今很多小區,服務不一定多好,物業費卻定得越來越高,讓業主們直呼“交不起”。
業主繳費,物業提供服務,這本來是一件相輔相成的事,現在卻鬧得彼此搞起了對立。
這無疑是不正常的,問題出在哪里?
比如,早在2012年,北京某小區物業費就高達23.39元/平方。
而上海虹口區海泰北外灘的豪宅,物業收費整出了36元的天價,據說3塊錢以下的物業費,在上海新建小區已經不多見了。
不用說北上廣這種大城市,很多三四線城市,都出現了兩三塊的“高檔”物業,帶給業主的壓力還是挺大的。
當然,能買得起高檔小區的業主,可能也不在乎“”三瓜兩棗”的物業費,可如果碰上那種服務不咋滴、收錢還挺積極的物業,這錢掏的也窩心。
最近,一則關于“物業新規”的消息在網上鬧的挺兇,朋友圈也不斷有人轉發,說的煞有其事。
“2025年國家出了新規定,把物業費收費標準分成了四個等級,一級小區最高1元/月/平方米,二級0.75元,三級0.5元,四級最低,0.35元。”
乍一看,這是好事啊,國家也太貼心了,終于有人來管管不靠譜物業了。
實際上,這是徹頭徹尾的謠言,純粹是某些自媒體博流量的胡編亂造。
物業費收費標準,根本就不存在一個統一的國家標準。
想想也能理解,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北上廣江浙能跟貴州甘肅同一個收費標準?
事實上,根據2004年實施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六條中明確提到: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啥意思呢?
這項規定的意思就是說,不僅物業費的定價是由地方確定,而且同一個地方的價格也并不統一,而是視具體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就像高檔小區和普通小區,物業費自然不可能一樣多。
可為啥大家明明都知道統一不起來,還要跟風去傳呢,想必是苦物業“收費高、服務差”太久了!
問題就在于,很多時候,業主不交錢物業有的是辦法“整治”,而物業服務不好,業主卻“無計可施”。
除了沒有“營養”的抗議,好像就剩下
自認倒霉了。
絕大多數人不是看不明白,是帶有某種“僥幸心理”的美好期盼罷了。
“萬一是真的呢”!
老百姓的要求其實挺簡單,“收費低和服務好”,兩項總該有一個能做好。
不然,那不是純純的欺負人嗎。
實際上,也不是沒人能管物業,按照規定:
業委會、業主大會、每個業主都有監督權,物價局、建設局也都有監管的職責,只要執行到位,矛盾總能解決。
物業費降低,并不是解決矛盾的唯一辦法,需要政府、物業、業主的相互配合,缺了誰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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