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號碼保護服務”,其實就是臨時小號,為快遞、外賣、網約車等的用戶提供的臨時號碼,這樣可以避免用戶的號碼泄漏,此前“阿里小號”提供了類似服務。
開展“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有利于規范“臨時小號”的使用,在減少個人手機號碼泄露風險的同時,將“小號”也納入管理,防范號碼泄漏、電信網絡詐騙、非應邀商業推廣電話騷擾等。
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由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業務使用方三者配合開展。在《征求意見稿》中,三者分工為:
注意,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一般指基礎電信企業,我國目前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四家,而中國廣電一般不會參與這樣的業務試點,所以實際指的應該是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家。
在試點業務分工中,三家基礎電信企業需要承擔:
①信令路由和互聯互通等工作;
②負責建設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基礎平臺,實現通信鑒權控制、號碼變換、信息處理、話單、通信記錄留存等功能;
③基礎平臺應為符合條件的應用平臺提供接入服務。
流程審計:
①信令路由和互聯互通等工作,是基礎通信服務,本來就是基礎電信企業的業務。在試點中,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提供了700號段作為專用號段,且規定管理位長11位,使用位長15位。這使得基礎電信企業需為該試點調配專門的資源(不清楚為什么不能直接采用與手機號相同的11位,這樣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為互聯互通需做的工作將減少,“7”開頭的11位有足夠多的號碼資源)。
③為符合條件的應用平臺提供接入服務,實際是①的實施,但“符合條件的應用平臺”要求,可能增大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的責任。
②實現了哪些功能?包括“通信鑒權控制、號碼變換、信息處理、話單、通信記錄留存”,這幾乎是一個移動轉售“虛擬運營商”的完整的核心網功能。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做了大量基礎工作,承擔了大量責任,但并未能從中獲得對應的收益。
建議:
①采用“7”開頭的11位號段,而非可衍生的15位。明確號碼僅可能短時使用,不得長期占用。
②三大基礎運營商的僅需完成基本的號碼接入和常規的通話記錄等基本通信功能,如自身不提供“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無需搭建“號碼保護服務業務基礎平臺”。
③提供“號碼保護服務業務試點”的應用平臺提供方應該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或獲得通信服務資格的移動轉售運營商,應用平臺提供方應有提供通信服務的資質,需為號碼的實名、合法使用負全責,也是號碼泄漏或號碼用于電信網絡詐騙及違法的非應邀商業推廣電話的通信服務直接責任人。
④至少在試點階段,“號碼保護服務業務”不允許任何形式的分包,使用方即為最終的需求商家。僅構成如下圖的兩條通信服務鏈條。“號碼保護服務業務”的全部責任均在應用平臺提供方(基礎電信運營商或移動轉售服務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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