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模塑科技,證券代碼:000700)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只剩七個月,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
案情回溯,2022年12月,模塑科技發布公告稱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蘇證監局查明,模塑科技等存在以下主要違法事實:模塑科技通過違規多確認收入、少確認成本及費用方式,虛增 2020 年度利潤總額 3,197.01 萬元,占 2020 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3,356.73 萬元)的 95.24%,導致模塑科技 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公開消息顯示:2024年9月底,南京中院一審判決部分投資者勝訴。
“上市公司虛增利潤屬于典型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間買入模塑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原件(2021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