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光市檢察院成功辦理滁州市首例認購碳匯替代生態環境修復濫伐林木案,此案為滁州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以碳代償”生態修復模式提供了重要參考。
2023年2月,宋某某伙同黃某某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情況下濫伐林木879根,立木材積21.5178立方米,造成林木價值損失8607元,嚴重損害林地生態功能。
檢察官前往休寧國有林場洽談碳匯交易事宜
2024年5月,明光市檢察院在刑事審查同時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委托鑒定機構對生態損害鑒定評估。經評估,該案造成森林吸附碳服務功能損失的森林碳匯補償金為2556元,需補植被砍伐樹木的3倍。同年8月,明光市檢察院將生態損害事實移送滁州市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促成簽訂碳匯交易合同
在滁州市檢察院指導下,明光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先后前往休寧縣學習碳匯交易先進經驗做法,并組織自然規劃局、林場開會探討本地碳匯交易市場可行性。經向違法行為人釋法說理,最終宋某某、黃某兩人自愿在休寧縣西田國有林場認購碳匯56.8噸共計2556元。同時委托明光市西桃園國有林場補植樹木2700棵,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委托明光市西桃園國有林場補植復綠
明光市老嘉山國家級森林公園
明光市檢察院將以此案為契機探索“異地認購碳匯+公益林補植”公益訴訟模式,與具有碳匯交易場所的地方檢察機關建立跨區域協同機制。同時在本地生態修復公益碳匯林基地進行補植復綠,落實生態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最大化實現生態保護效果。
第85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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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任小玲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明光檢察微信公眾號
圖文丨劉奇奇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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