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錢
我都打賞給主播了……”
剛從學校畢業入職的財務人員
在短短半年的時間里
多次利用職務之便
把手一次次伸向公司金庫
將近百萬元錢款占為己有
用于打賞主播……
思明區檢察院
在辦案過程中
積極為企業追贓挽損
并針對公司存在的問題
制發檢察建議
案情回顧
使用個人銀行卡接收貨款
非法侵占近百萬元
2021年3月,秦某從學校畢業后,入職廈門一家公司從事財務工作,主要負責收取公司客戶的貨款。工作期間,秦某經常使用個人銀行卡接收貨款,之后再將款項轉至公司對公賬戶。
誰料,秦某迷上了網絡主播。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秦某以銀行卡被凍結無法轉賬、將客戶已付貨款更改為欠款或虛構申領備用金理由等方式將公司錢款占為己有,共計侵占公司近百萬元人民幣,并將侵占的錢款用于“打賞”主播等。
檢察履職
追贓挽損30萬
秦某因職務侵占獲刑并擔責
審查起訴階段,思明區檢察院加強追贓挽損工作,通過運用認罪認罰、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敦促秦某向公司退賠了 30萬元,并且與公司達成還款協議,取得了公司的諒解。
2024年6月7日,思明區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秦某的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2024年6月27日,法院以秦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還責令秦某退賠被害單位其余被侵占款項40余萬元。
在判決生效后
思明區檢察院的履職進程
并未停止
檢察官指出
“秦某的作案時間跨度長達半年之久,侵占資金的頻率頗高、次數也較多,然而其犯罪行為卻長時間未被察覺,這表明該公司的業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隱患。”
基于辦案過程中
所發現的一系列問題
思明區檢察院向被害公司
制發了檢察建議書
檢察建議書中詳細列舉了該公司存在的諸多隱患,如公司財務制度既不健全也不規范,對財務人員的監督機制處于空白狀態,公司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較為滯后等。同時,思明區檢察院針對這些問題逐一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
公司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積極落實各項建議,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向檢察院回函。公司表示:“檢察機關的建議很寶貴,幫助我們公司分析隱患,查找不足。”
隨后,公司不僅修訂了《公司財務助理崗位工作制度》,還聘請了第三方律師為全體員工開展廉潔培訓,且今后將定期組織開展該培訓,作為公司固定的培訓內容。
檢察官提醒
企業應加強內部管理體系建設,健全財務制度,杜絕個人銀行卡代收公款等違規操作。同時,完善內部監督與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計工作,防止職權濫用。對于員工而言,要嚴守法律與職業道德底線,莫因一時貪念而觸犯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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