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賈某冒充民警談戀愛騙了“女友”40余萬元,家人東拼西湊幫他全額退賠贓款,才讓他獲得了緩刑。可賈某卻因此產生了僥幸心理,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故技重施,再次冒充民警騙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招搖撞騙罪對賈某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賈某曾是一名保安,2018年至2023年期間,他冒充民警,謊稱自己單身、在京有房,與被害人馮女士確定男女朋友關系,并以給馮女士辦工作、買經濟適用房等理由騙了馮女士共計40余萬元。2024年7月,賈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
不久前,西城檢察院的檢察官依托大數據模型,發現正接受社區矯正的賈某又“犯事”了。2024年12月,賈某再次冒充民警,謊稱辦案需要,騙取被害人宋女士8萬余元。后因民警及時發現,賈某沒能拿到錢,被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針對賈某緩刑期內再次犯罪的問題,檢察官主動前往街道司法所了解賈某的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經調查,賈某一直按時報到,參加各類教育,按時書寫并上交改造小結。司法所也按要求落實了手機App簽到、電話報到、當面報告、公益服務等矯正措施。從表面上看,賈某能夠遵守社區矯正期間的各項規定,司法所也履行了管理職責,這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賈某怎么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呢?
帶著疑問,檢察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了細致復盤。原來,賈某第一次被刑事拘留后,家人非常擔心,東奔西走四處借款,為他湊齊了40余萬退贓退賠,結合其認罪認罰情況,法院判處其緩刑。
緩刑是一種暫緩執行刑罰的制度,法院在判決罪犯有罪后,暫時不執行刑罰,而是由專門的考察機構對罪犯進行監督和考察,在規定的考驗期內根據罪犯的表現,再決定是否執行刑罰。這種“相對自由”的服刑方式,讓賈某產生了強烈的僥幸心理,缺乏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再次鋌而走險。
此外,檢察官還發現,司法所作為受托開展社區矯正的機構,對詐騙類罪犯的再犯可能性估計不足,制定的社區矯正方案針對性不強,在談話中存在模式化現象。檢察官就此向司法所提出了書面監督意見,提醒該所在日常工作中關注社區矯正對象的社會交往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矯正工作。
同時,西城檢察院也將進一步加大對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力度,積極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進行警示教育,幫助社區矯正對象消除再犯罪心理,順利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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