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聶傳青 劉蔚/文圖
近日,內鄉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成功調解一起歷時十六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承辦法官通過深入調查、多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為這起跨度長達十六年的糾紛畫上圓滿句號。
2008年,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宋某夫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某支付5萬元購房款購買李某夫婦建設的房屋。然而,因項目爛尾,房屋未能如期交付。此后十六年間,張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雙方矛盾不斷加深。2025年2月,張某將李某夫婦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迅速展開調查,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并依法告知張某可申請財產保全。保全措施實施后,李某夫婦態度轉變,開始積極配合。經查,案涉房屋為“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依法無效,李某夫婦理應退還購房款及利息。
為徹底化解矛盾,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幫助李某夫婦認清法律責任,并協助其制定還款計劃。最終,李某夫婦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雙方達成和解。這起長達十六年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本案的成功調解,展現了內鄉法院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也為類似糾紛的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鑒。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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