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開放日”期間
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
海南省紅嶺灌區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某
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經依法查明,2009年至2024年期間,被告人李某在擔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局長、海南省水利灌區管理局副局長、海南省紅嶺灌區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杜某、劉某等10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4萬元。2024年12月9日,李某向海南省紀委監委駐省水務廳紀檢監察組主動投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共計14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李某在最后陳述時向法庭表示已經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因本案的案情較復雜,法官在當日庭審結束后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五指山法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張揚揚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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