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權益保護領域,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關卻卓瑪律師、段澤宇律師代理的一起復雜勞動爭議案件,歷經勞動仲裁、一審及二審程序,最終通過精準的法律論證與扎實的證據梳理,成功為勞動者客戶爭取到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未休年假工資差額等共計56.3萬元,充分彰顯了律師團隊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專業能力與責任擔當。
一、案件背景與爭議焦點
勞動者自2013年入職某集團,長期在某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包括用人單位)從事品牌管理工作,工作內容、地點及薪酬體系始終未發生實質變化。2024年,用人單位以“組織架構調整”為由,在未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拒絕支付足額經濟賠償金及年終獎。勞動者遂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違法解除、合并計算工作年限并支付賠償金等權益。仲裁階段雖部分支持請求,但賠償金計算基數存在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不服裁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本案爭議焦點包括:勞動關系存續年限是否合并計算、違法解除賠償金基數認定、年終獎及工資差額支付等。
二、代理策略與核心突破
違法解除事實鎖定:針對用人單位主張的“協商解除”,律師提交微信聊天記錄、解除通知書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據且勞動者明確表示反對,仲裁委認定解除行為違法,裁決支付賠償金42萬余元,為后續訴訟奠定關鍵事實基礎。
關聯混同用工認定:通過梳理勞動者與某集團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7份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納主體及內部管理系統等證據,證明勞動者雖形式上與不同主體簽約,但實際接受統一管理,工作內容高度關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規定,最終仲裁委采納“工作年限自2013年起連續計算11年”的主張。
賠償金基數精準主張:針對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超過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抗辯,律師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主張賠償金基數應包含獎金、車輛補貼等全部貨幣收入,在二審階段將月均工資從一審認定的19382元提升至25598元,賠償金由42.6萬元增至56.3萬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系關聯企業混同用工背景下勞動者維權的典范。律師通過證據鏈構建、法律條文精準適用及庭審抗辯,突破企業利用關聯主體分割工齡、壓低賠償的慣常操作,終審判決對同類案件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彰顯律師在復雜勞動爭議中的專業價值。
關卻卓瑪、段澤宇律師以扎實的法律功底和細致的庭前準備,最大化維護當事人權益,展現了勞動法領域代理的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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