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網友咨詢:
口頭約定了利息,借款人不承認怎么辦?
王占純律師解答: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一方主張存在口頭約定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認的情況下,定分止爭關鍵在于證明口頭約定是否存在。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據之間足以相互支撐證明當事人的主張,即可認定口頭約定的存在。出借人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利息存在,法院可以支持。出借人可以提供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約定過利息。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利息,亦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曾口頭約定過利息的,視為沒有利息。
王占純律師補充: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王占純律師
執業于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團隊有多年的執業生涯,在刑事、民商事和企業法律顧問領域有深入的專業研究、廣泛的人脈資源和大量的實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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