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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央視新聞深度調查披露,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舉牌”的含義。
所謂"舉牌",本是網民手持祝福語牌互動的網絡行為,卻被不法分子包裝成"果舉""定制舉牌"等暗語(如“果舉”代指裸體舉牌、“s舉”暗含色情內容),并形成"總代理-二級代理-買家"的多層分銷體系。
更讓人氣憤和擔憂的是,色情“舉牌”正在侵蝕女童、少女等未成年人,讓這些涉世不深的孩子成為色情利益鏈背后的犧牲品。而網上很多背著父母在發布視頻、偷偷摸摸進行直播的那些孩子們,看著都讓人擔心。一旦一步錯,人生就毀了。家里有女孩的家長都長長心吧!
一、央視曝光的黑色產業鏈:未成年女孩的"舉牌"噩夢
根據央視新聞歷時三個月的深度調查,終于披露了社交媒體平臺"舉牌"現象背后的色情利益鏈。
真實案例:某13歲初中生被代理誘騙加入“舉牌群”,以“8元/照片、16元/視頻”的價格拍攝擦邊內容,最終被脅迫拍攝裸露視頻并遭轉賣牟利。類似案例中,未成年女孩被要求做出下跪、撩衣等動作,甚至出現男性未成年人參與低俗表演。這些行為通過抖音、快手、小紅書等平臺引流,利用算法漏洞推送至未成年人用戶群。
典型案例特征:
利益鏈條層級化:形成“總代理—二級代理—買家”三級結構,涉黃內容明碼標價(3元至數百元不等),定制化服務(如特定服裝、動作)溢價顯著。例如,要求未成年人在隱私部位書寫買家指定內容的“個性化服務”,價格可達30-50元。
未成年人深度參與:多名高中生化身代理,通過朋友圈發布加密視頻,甚至主動招募下線。例如化名“莎莎”的未成年人,其社交賬號同時存在盲盒、零食等日常內容與涉黃預覽視頻。
平臺監管失效:算法推薦持續推送擦邊內容,用戶更換關鍵詞即可繞過舉報機制;“未成年人模式”設置隱蔽,身份核驗缺失,形同虛設。
二、算法作惡:技術中立背后的價值崩塌
平臺利用大數據精準推送擦邊內容,某15歲女孩在抖音搜索“舉牌祝福”后,推薦頁30%內容涉及軟色情。技術中立的幌子下,實則是流量至上的價值觀扭曲。
同時,家庭教育缺位使未成年人更易落入陷阱。犯罪團伙通過“00后話術”滲透未成年人社交圈。某案件中,代理偽裝成“網紅經紀公司”,以“月入過萬”誘騙留守女童。
此外,部分家長認為“網絡舉牌”是“無害兼職”,直到孩子被警方傳喚才知情。社會對新型網絡犯罪的認知滯后,加劇了治理難度。
三、道德危機:未成年人的身心雙重創傷
這場 "舉牌" 狂歡對未成年女孩的傷害觸目驚心:
身體傷害:被迫拍攝裸露視頻、進行性暗示表演,部分甚至遭遇線下性侵。聯合國數據顯示,全球15-19歲女孩中,1500萬人曾遭遇強迫性行為。
心理異化:莎莎等未成年人將色情交易視為"正常兼職",價值觀扭曲。性教育專家劉文利調查發現,40%農村兒童對身體隱私認知錯誤,為犯罪滋生提供土壤。
社會污名化:涉事女孩一旦信息泄露,將面臨長期歧視,甚至被脅迫繼續犯罪。2023年檢察機關起訴的未成年人犯罪中,25.3%為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
身體商品化:未成年人被物化為“可定制性資源”,拍攝尺度由買家“競價決定”。
心理創傷:某14歲受害者因照片泄露患上抑郁癥,三次自殺未遂。
四、法律透視:多重違法犯罪的交織與嚴懲依據
這一現象暴露出法律規制的復雜性,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組織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代理通過"招募""培訓"等方式組織未成年人拍攝色情內容,涉嫌《刑法》第262條之二的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若涉及性交易,則可能構成第358條的組織賣淫罪。例如,江蘇揚中某色情網站案中,犯罪團伙通過招募未成年人上傳淫穢視頻,最終14人被判刑。
2.制作、傳播淫穢物品
涉黃視頻明碼標價,形成規模化生產。根據《刑法》第363條,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隔空猥褻與性剝削
代理要求未成年人拍攝隱私部位甚至線下約見,可能觸犯《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第237條猥褻兒童罪。
利用網絡實施犯罪的,適用《關于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第九條,明確網絡隔空猥褻以強制猥褻罪定罪處罰。2024年佛山"隔空猥褻"案中,40歲女主播誘導11歲男孩裸聊刷禮物,被以猥褻兒童罪判刑3年。
4.引誘未成年人參與違法活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1條明確禁止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參與色情活動。案例中未成年人從買家轉為代理,符合“引誘”特征,可追究教唆者刑責。
5.平臺責任缺失
抖音、快手等平臺對關鍵詞監管不力,算法推薦加劇傳播。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0條,平臺未履行網絡保護義務的,可被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2023年騰訊QQ因 "小世界" 版塊涉黃被罰款100萬元,暫停信息更新30日。
然而調查顯示,即便用戶舉報,平臺僅作表面處理——更換關鍵詞后仍能搜到違規內容。某平臺“舉報-處理”響應時間長達72小時,期間相關內容已被轉發超10萬次。
五、破局之道:構建“三位一體”的保護體系
目前可行的辦法就是從法律層面、技術層面和社會家庭層面共同努力,構建“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這要求:
1.法律重拳:穿透式打擊產業鏈
溯源追責:對總代理按組織賣淫罪頂格量刑(《刑法》第358條),買家按猥褻兒童罪論處;適用《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對組織者從重處罰。例如,江蘇揚中色情網站案中,14名被告人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刑。
平臺連坐:依據《網絡安全法》第47條,對屢教不改的平臺處營業額5%罰款。并且,推廣"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平臺、學校發現線索必須向公安機關報告。
技術偵查:要求平臺開放“暗語庫”供網警建模,實現AI實時攔截。
2.平臺革新:堵住技術漏洞,重構審核機制
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第20條,要求用戶量大的平臺建立獨立監督機構,定期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影響評估。
升級算法監管,對"舉牌""果舉"等關鍵詞實施全平臺攔截。2024年"清朗"專項行動中,累計清理涉未成年人違法信息430萬條。
設立分級響應體系,建立未成年人專屬舉報通道,2小時內凍結賬號并報警。
數字水印溯源,對用戶上傳內容嵌入隱形標識,阻斷二次傳播。
3.社會共治:編織防護網絡
學校開設性教育課程,培養未成年人風險意識。例如,順德區檢察院將網絡猥褻案例編入防性侵課件,通過法治副校長平臺普及。
建立校園預警系統,將“舉牌詐騙”納入中小學法治課案例庫。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為受害者提供心理干預和司法救助。
推廣“親子共學計劃”,教會家長識別“呆梨”“po主”等黑話。
檢察機關可對縱容犯罪的平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
結語:這場由"舉牌"引發的社會危機,本質上是技術時代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終極拷問。當犯罪鏈條與算法共謀、人性貪婪與技術漏洞交織時,唯有以《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為綱,通過“技術阻斷—司法嚴懲—社會共治”三維路徑,將未成年人從流量絞肉機中解救出來。唯有讓法律長出牙齒、讓平臺擔起責任、讓家庭回歸守護,才能阻止童年消逝在算法的深淵中。
(本文案例與數據綜合自央視調查及司法實踐,未成年人姓名已做脫敏處理。)
附:部分法律條文索引
《刑法》第262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363條: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第364條:傳播淫穢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7條: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條: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或危害身心健康的內容。
第80條: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該用戶提供網絡服務,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公安機關報告。
《網絡安全法》第47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禁止的信息應立即停止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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