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生命 拒絕酒駕
生命沒有重啟鍵
法律沒有免責符
拒絕酒駕是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駕駛人 醉酒后駕車行駛時,車輪撞到路口安全島后失控翻滾,隨后撞上中央護欄以及一輛等紅燈小車, 經血檢,蔡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79.7mg/100ml,屬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
酒駕危害大
拒絕酒駕 才能久駕
瀘州公安交警部門針對酒駕 醉駕交通違法行為
采取“整治+宣傳”模式
宣防結合
全力打好“拒絕酒駕”組合拳
請看今日份“曝光”
引以為戒
違法曝光
違法時間: 4月4日10時
違法地點:江陽區康城路二段
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4日20時
違法地點:瀘縣福清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4日22時
違法地點:合江縣巖上灣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3日19時
違法地點:敘永縣環城南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5日21時
違法地點:江陽區藍安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3月8日20時
違法地點:納溪區藍天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4日21時
違法地點:瀘縣福清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3日21時
違法地點:古藺縣金蘭大道
違法行為:醉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4日18時
違法地點:龍馬潭區振興路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4日22時
違法地點:江陽區康城路一段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3日11時
違法地點:合江縣果園村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違法時間:4月5日2111時
違法地點:古藺縣金蘭大道
違法行為:飲酒駕駛
常見誤區解析
1、“酒量大,少喝不影響”
真相:酒駕的認定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到相應標準,與個人酒量無關。一杯啤酒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2、“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真相:只要車輛在道路上啟動并移動,即構成駕駛行為。
3、“小黃車/電動自行車(綠牌)/摩托車/電動車酒駕不違法”
真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之規定,不得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二輪/三輪燃油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均屬機動車,酒駕同等處罰。
4、“隔夜酒/隔餐酒安全”
真相:代謝速度因人而異,需以檢測結果為準。部分案例顯示,隔夜后仍可能達到酒醉駕標準。
5、“喝水能稀釋酒精”
真相:酒精檢測儀檢測肺部氣體,喝水無法干擾結果。漱口、嚼口香糖同樣無效。
重要提醒
拒絕僥幸心理
即使短距離 低車速
酒精仍會顯著降低反應能力
主動勸阻義務
發現他人酒駕應制止
必要時報警
替代方案
代駕 打車 公共交通成本遠低于酒駕代價
酒駕醉駕
危害大、代價高
切勿抱著僥幸心理
以身試法
信 息連線: 各大隊
本期編輯:姜小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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