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駕帶來的安全隱患不可估量
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近日
靖江一男子因醉酒駕駛
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案情介紹
2024年12月14日凌晨3時許,汪強(化名)和3個朋友喝酒,一直喝到當日早上7時許。之后,他開車前往江邊,想吹吹風醒醒酒。車輛行駛至靖江牧城公園3號門旁的園外路時,不慎撞上路燈,還撞倒了不銹鋼指示牌,部分綠化帶也受損。
醉駕撞壞公共設施后,汪強迷迷瞪瞪又開了一段才停下。當日上午10時50分許,巡邏保安發現公園設施受損,便打電話報警。保安繼續巡邏,發現了汪強受損的車子。交警將正在車內睡覺的汪強喊醒,汪強承認了酒后駕駛汽車并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
經檢測,汪強當時血液內酒精含量為90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2024年12月27日,偵查機關以汪強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靖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汪強稱自己肇事后行駛了100米,報警保安卻說是500米,交警則認為是200米。這段行駛距離至關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肇事司機是否具有從重處罰的逃逸情節。檢察官認定,汪強肇事后行駛了300米,不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最終,靖江市檢察院檢察官通過現場監督,查明汪強行駛的確切距離,認定其沒有逃逸。2025年1月3日,靖江檢察院以汪強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最終汪強被靖江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1500元。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提醒廣大司機朋友應牢固樹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愿我們以法為綱,以案為戒,守護平安歸家的每一程。
▍文章來源:微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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